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8年弃管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684

盘政办〔20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2018年弃管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2018年弃管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区弃管小区居住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促进新旧居住区均衡发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按照我市民生工程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居民受益、群众满意为目标,以综合提升居住功能、解决群众急难问题为重点,以区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协助配合为抓手,全力开展弃管小区提档升级改造并全部实现物业管理,巩固扩大改造成果,让群众居住更加舒适,生活更加幸福。

  二、工作原则和责任

  (一)政府主导,标本兼治。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弃管居民住宅小区整治方案,在先期投入、完善设施功能基础上,全面推进弃管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确保做到标本兼治。

  (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市政府负责全市弃管居民住宅小区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区政府是整治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弃管居民住宅小区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资金筹措、建设施工、弃管转物管等工作。

  (三)科学规划,务实计划。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结合各自实际,统筹编制辖区弃管居民住宅小区整治规划。改造过程中,要务实计划,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四)创新模式,巩固成果。推进弃管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创新,在全面实施弃管小区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改善等综合整治工程基础上,坚持政府“托底”和市场化运营相结合,组织国有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弃管小区物业管理,培育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参与弃管小区物业管理,确保年内实现所有弃管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共完成2254栋弃管楼整治任务,其中:双台子区1128栋、兴隆台区755栋、大洼区371栋。确保弃管楼宇及其配套设施得到全面维修养护,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持续改善。

  四、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房屋修缮工程。维修漏雨屋面,维修和粉刷老旧楼房外墙及楼道墙面;维修或更换楼宇防盗门、楼道窗。

  建设标准:屋面防水维修、改造通过验收后,保证5年内不渗漏,楼面根据城市风格和规划要求粉刷如新,楼道逐单元、逐层粉刷一新;确保楼宇防盗门对讲畅通,楼道窗更换塑钢窗。

  (二)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维护和更新改造丧失功能的雨污排水管网、检查井、污水井、化粪池;维护和更新改造破损的人行道、机动车道与路牙石;修复和安装楼道灯、庭院灯;维护和改造破损的居民住宅小区围栏墙;“黑线”落地。

  建设标准:各类井盖完好,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无露天排水沟渠;路面硬化、平坦,边石整齐,排水畅通;照明灯完好、无缺失;建设通透式围墙,确保封闭;各类“黑线”全部移入地下。

  (三)居住环境改善工程。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对停车位进行画线,保证车辆有序停放;安装监控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对能封闭的居民住宅小区进行封闭,具备条件的建设物业服务用房。

  建设标准:无裸露地面,绿地无侵占和践踏;车辆管理有序,按规定位置停放;监控设施运转正常,使用完好;物业服务用房具备使用条件,实行24小时保安巡逻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1—3月)。各区完成弃管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工程概算、招投标等相关工作,开展群众宣传动员工作,确定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和施工组织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4—10月)。各区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先行启动治理私搭乱建、清理燃气和消防等设施占压工作,对屋面防水、外檐整修、楼宇防盗门等受雨季影响较大的项目,早安排、早施工。按照项目“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求,精心组织工程施工,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三)竣工验收阶段(11—12月)。各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小区,同步移交属地街道,纳入社区管理。对上报验收合格并移交的小区,市政府负责整治质量和移交接管等情况抽检工作。

  六、推进物业管理时限和措施

  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弃管转物管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在先期投入、完善弃管小区设施功能的基础上,按照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参与、规模经营、全面推进”原则,积极组织国有物业企业参与弃管小区物业管理,真正让百姓体会到我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成果。物业管理与弃管小区综合改造坚持同步进行,按照我市物业管理5级服务标准开展标准化管理,推进物业管理向标准化水平迈进,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能力,增加群众满意度。同时,对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实施公开公示,确保阳光透明。

  (一)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1—6月)。对符合条件的弃管小区,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积极主动推进业委会成立工作,由街道、社区牵头,在6月份前完成弃管小区业委会筹备及成立工作。

  (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7—12月)。由各区政府牵头,政府国有物业企业与各弃管小区业委会进行物业接管工作对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行市场化物业服务。同时政府提供公益岗、部分物业运行资金及税收减免政策补贴。

  对个别边、散、小或不能成立业委会的弃管小区,由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能。

  (三)督查考核(全年)。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弃管小区整治情况、业委会成立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纳入日常绩效考核范围。

  七、责任分工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弃管小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财政、规划、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分管同志为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完成弃管居民住宅小区改造任务。

  (一)市住建委:负责弃管居民住宅小区整治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弃管居民住宅小区整治“以奖代补”资金测算和落实工作。

  (三)市规划局:负责物业用房和门卫用房规划审批工作,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提出弃管居民住宅小区、弃管楼宇外墙面粉刷指导意见。

  (四)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相关单位拆除住宅区内违章建筑。

  (五)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各区政府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六)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弃管居民住宅小区、弃管楼宇整治方案制定工作,针对每个弃管居民住宅小区制定各自整治实施方案。负责整治资金落实和整治计划实施,以及物业公司进驻工作。

  八、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要成立分管区长为组长,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相关办事处领导为成员的弃管小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按时间节点落实进度,按整治标准抓好质量,加强指导服务工作,推动工程有序实施。

  (二)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强化组织协调,深化成员单位联动机制,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加强现场检查和施工考核,确保改造项目质量合格。

  (三)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敞开大门,争取群众的参与、支持和配合,让群众监督,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改造效果让群众满意。

  (四)精打细算,用好资金。坚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优中选优,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等参建企业,用最合理的投入建设最优质的工程。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弃管小区综合改造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主要成效,切实增强弃管小区群众参与支持改造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总结工程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弃管小区综合改造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六)多方筹措,保证资金。以区财政列支为主,同时运用融资等渠道和方式进行资金筹措,确保2018年弃管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