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配套措施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配套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配套措施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59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确保《盘锦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取得预期效果,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配套措施之一:第一产业发展工作措施
为推动全市县域第一产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积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产业体系和生产体系,走出一条高效生态、特色精品、产业融合、功能拓展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有序释放盘锦农业积聚的综合优势,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增强县域经济一产业竞争力
(一)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精准招商,通过项目引进,解决农产品生产与加工能力不匹配的问题,加快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等产业提档升级。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7%以上。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牵头单位:盘山县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经合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园局)
(二)大力发展认养农业。面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集团发展认养农业,塑造盘锦认养农业文化品牌,让认养农业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生态的支柱性产业。2018年,全市新增认养农业面积5万亩以上。力争到2020年每年新增5万亩。(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依托盘锦农业资源和宜居乡村建设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农业。2018年,打造休闲农业园区、农业采摘园、休闲农庄、农家乐15个。到2020年,累计打造休闲农业园区、农业采摘园、休闲农庄、农家乐达到30个。(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利用“中国好粮油”“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中国农垦荣誉产品”“辽宁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第一名”等品牌优势,提高“盘锦大米”知名度和美誉度,做强“盘锦大米”品牌,实现优质优价。同时,加大“盘锦河蟹”“盘锦泥鳅”“盘锦碱地柿子”等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推广力度,实现我市主要农产品品牌经营。(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大力培育“一村一品”。以现有的专业村镇为基础,结合宜居乡村建设,整合资源要素,发展“一村一品”产业模式,重点发展认养农业、特色种养业、休闲观光农业、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壮大村级经济实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2018年,培育主导产业或产品收入占全村农业总收入70%以上的示范村达到10个。到2020年,累计培育主导产业或产品收入占全村农业总收入70%以上的示范村达到20个。(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园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县域一产业生产力
(一)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2018年启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划定任务。(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市人民银行,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二)积极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根据《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辽农计〔2018〕43号)要求,组织盘山县、大洼区按照创建基本原则,明确目标任务,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积极组织申报。(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
(三)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框架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8〕11号)精神,制定《盘锦市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为主线,以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建设为平台,全面提升农业基础设施装备、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水平,着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品牌建设、农村人才培养,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为建设全域都市化、现代化的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支撑,助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调减玉米种植面积。继续加大旱田区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和高附加值经济作物。2018年,调减玉米种植面积3.5万亩。到2020年,全市累计调减玉米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着力做强设施蔬菜产业,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加强设施蔬菜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棚室结构升级换代,突出抓好标准化设施蔬菜小区建设和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2018年,建设设施农业占地面积4万亩。力争到2020年每年新增设施农业占地面积3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国网盘锦供电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盘锦市分行,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开展灌区建筑物配套与水田节水改造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到2020年完成盘山县、大洼区2个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及5万亩水田节水改造增效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
(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2018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0.1万亩,其中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7.6万亩。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达到2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2018年,全市获得“三品”认证农产品面积达到全市耕地果蔬面积的80%以上。2020年,“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达到83%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九)积极推进优质河蟹养殖工程。以创建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为目标,以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载体,以提高养殖河蟹质量为抓手,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河蟹养殖工程,建设稻田养殖、苇田养殖、水库养殖、池塘养殖等多个河蟹养殖示范区。2018年,新增优质河蟹养殖面积10万亩。到2020年,全市优质河蟹养殖面积稳定在60万亩。(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加快畜牧业转型发展。以禁养区划定为基础,着力优化畜牧产业布局,按照省畜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做优北京填鸭、肉鸡等传统优势产业,形成一批肉鸭、肉鸡、有机猪优势畜产品生产基地。以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为依托,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提高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2018年,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累计达到10个以上。2020年,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累计达到1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机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县域一产业生产关系
(一)加快推进农垦改革。全面落实《盘锦市加快农垦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以国家、省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为抓手,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建立与农垦土地性质和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发挥农垦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优势,积极培育主导产业,盘活资源要素,做大做强农垦企业。(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盘山县政府、兴隆台区政府、大洼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
(二)抓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办、市妇联,盘山县政府、双台子区政府、兴隆台区政府)
(三)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总结大洼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学习借鉴河北宅基地管理成功经验,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优化业务流程,压缩颁证时限,依法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盘锦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2018年,试点村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和资产量化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双台子区政府、兴隆台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运行规范、管理高效、规模适度的原则要求,2018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10个以上,到2020年,累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2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组织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基础上,整合地域产业资源,做强做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规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6个。到2020年,累计规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达到10个。(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
(七)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抓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2018年,在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重点培育龙头企业5家。到2020年,累计培育龙头企业达到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八)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以项目为依托,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自愿互利、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规模较大、运转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使其提高装备水平,规范管理,扩大作业规模,全面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九)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农业“科普之冬”和冬春农业科技大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各级农业科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到2020年全市每年农业科技培训人数不少于17万人次。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努力增强广大农民综合素质。2018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左右。到2020年,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达到2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园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十)培养农业电商人才。加快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依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培训学院盘锦分院,对我市农村电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2018年,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400人次,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20人。到2020年,累计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1000人次,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50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妇联)
配套措施之二:第二产业发展工作措施
加快推进县域第二产业发展,不断壮大县域实体经济实力,以产业园区为依托,以特色产业为主导,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提升县域企业经营规模,厚植县域产业发展优势,不断增强第二产业对地方经济的支撑能力和内生动力,努力走出一条扩规模、优结构、增效益、可持续的县域第二产业发展之路。
一、发展目标
全力补齐短板、拉长产业链条、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推动智能升级和特色发展,突出解决县域第二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做大做强县域第二产业整体规模。到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新晋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户;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5项、智能制造及智能服务项目30项。
到2019年,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装备制造业占比稳步提升,新兴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大中小企业间协作配套愈加紧密,高质量发展初现端倪。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左右;新晋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户以上。
到2020年,世界级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国内领先的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国内重要的粮食物流及油脂加工基地初具规模,工业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左右;新晋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户以上;全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0%。
二、重点任务
统筹考虑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环境容量等实际条件,加快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及特色消费品产业,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培育一批优秀企业和骨干企业,推进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县域第二产业发展。
(一)全力建好产业园区
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园区。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新上项目和搬迁改造企业要入园发展,提高县域产业园区集聚度和发展质量。发挥辽东湾新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带动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锦临港经济区等特色产业园区协同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促进重点产业协作配套发展。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加强与省内重点城市协同联动,加快与黑龙江、吉林及蒙东等腹地优势互补,对接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地区,推动要素互换,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积极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出口生产加工基地,大力推动县域龙头企业、特色产品“走出去”,不断扩大工业出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培育特色支柱产业
1.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重点发展粮油、畜禽产品、果蔬等农产品和特色水产品加工产业,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和保护工作;发挥辽东湾新区汇福粮油、中储粮等重大粮油精深加工项目的产业引领及高升农产品加工基地的产业聚集作用,发展壮大一批有规模、有品牌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打造具有特色的区域品牌。粮油加工业重点发展粮油精深加工,积极开发副产品综合利用;畜禽产品加工业重点推广用现代工艺生产传统风味制品;果蔬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加工,提高清洗、分级、预冷、保鲜、杀菌和包装等商品化后处理能力;水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风味食品、速冷制品、保健方便制品等,不断提高水产品附加值。(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打造一批富有地域和产业特色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依托辽东湾新区重点发展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依托盘山县重点发展新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依托双台子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产业;依托大洼区重点发展机械加工、轻工及纺织品等产业;依托辽河口生态经济区重点发展生态造纸、手工艺制品产业等。(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发展装备制造产业。依托辽东湾新区、兴隆台区发展石油天然气装备、海洋工程装备、临港重型装备等能源装备产业发展;主动接受主机企业、成套产品的辐射引领,优先发展重大装备和重点产品配套的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装模具等产业,形成一批配套产业基地。围绕石化及精细化工等优势产业,全力提高配套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与石化及精细化工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大力提升特色装备龙头企业集团规模和实力,巩固和提升渤海装备辽河重工、天意石油装备、陆海海工装备、合力叉车、金碧专用汽车制造等企业规模和实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着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盘锦行动纲要》,加快推动中蓝电子光学产业基地、盘锦精细化工孵化基地等项目建设,培育发展大健康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成长型产业,高度关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材料产业化发展,抢占无人机、智能装备等产业制高点,引领新兴产业实现重大突破。引导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公共制造服务平台、石化产品交易平台、粮食交易平台,打造全国行业信息盘锦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经合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做强县域重点企业
1.推动骨干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分行业、分区域建立工业重点企业培育库,聚集政策资源,推动骨干企业做大做强,辐射带动周边企业快速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和产能扩张,做大做强。加强县域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环境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到2020年,力争每个县区、经济区拥有一批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持续推广“助保贷”“税融通”“小微快贷”等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作用,积极为县域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法律维权知识培训和维权服务进园区活动,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组织各类人才培训,加快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专题招聘会,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1.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结合县域需求实际,依托科技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降低创业门槛,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鼓励各类创新平台在县域开展应用示范,实现开放共享,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指导县域内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经济区加强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科技创新,提升县域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经济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增强项目有效投资
1.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项目跟踪服务体系,实施月调度、季推进、半年盘点、全年总结工作机制,推进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分工,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市级层面能够解决的问题进行任务分解并动态跟踪,需要省级及以上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抓好项目引进。多渠道、多领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形成从项目招商、项目落地、要素保障、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到企业运营的闭环管理模式,为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创造有利条件。抓住辽宁与江苏对口合作有利机遇,采取专题推进模式,开展县域精准招商,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完善产业链,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合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加快筹建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提高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产品的规模供应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力度,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集成应用。到2020年,全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0%。(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主动对接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等部门,积极争取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政策支持,使更多县域企业和项目享受到国家政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大企业帮扶力度。结合全市企业帮扶工作,加大对县域企业帮扶力度,逐县、逐户深入企业开展帮扶,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实行订单式专项服务。组织开展产需对接、技术对接、服务对接,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产品推介会等,加快县域重点工业产品推广应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市场份额。(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降低企业成本。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国家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指导、协调县级部门承接到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行保函保证,建立双向担保制度。继续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鼓励售电公司代理县域产业园区、集群内的中小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县域企业优先安排,使更多县域企业享受电力市场化改革成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持续开展“管卡压”“推绕拖”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简政放权、政务服务、市场环境等9个方面,在县域范围内开展综合整治。坚持企业需求导向,通过加强服务、落实政策、开展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等举措,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力争把好的营商环境转化为县域第二产业快速发展的“助推器”。(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套措施之三:服务业发展工作措施
为推进全市县域服务业快速发展,全面巩固提升全市小康社会建设成果,激发县域服务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围绕全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通过三年努力,推动县域服务业总量扩大、结构优化、业态创新、品质提升、全面发展。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稳步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相互促进、文化旅游引领服务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县域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三年提高3个百分点。
开展县域服务业“五个一”建设工程。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县域服务业载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集聚区;商贸流通业实现提档升级,每个县区至少引进1家百货商场或知名品牌连锁超市;住宿餐饮业更加便捷,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家三星级酒店;乡村旅游全面发展,每个县区至少打造1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健康养老基础设施更加齐备,每个县区至少组建1家医养结合混合所有制健康产业集团公司。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产业融合,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
以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发展为着力点,加快提升现代服务业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服务能力,促进服务业内部行业之间相互渗透、融合发展。
1.稳步发展金融业。大力发展惠农金融,充分发挥政府增信机制作用,进一步做好“惠农贷”等支持“三农”金融服务模式,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扩大农业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涉农保险产品品种和范围。不断丰富金融业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向乡镇延伸网点,增加便民服务。用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做强做大物流业。以盘锦“三大通道”建设为重点,积极构建一流的交通运输网络,重点推进阜盘铁路和10万吨级航道及码头建设,为物流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积极开拓物流资源市场,加快承接沈阳经济区城市群出海通道,进一步完善辽东湾保税物流中心功能,满足物资进出盘锦港的仓储、转运、检测、展销等需求。全力支持东北电商物流产业园、临港物流园等物流园区加快发展,鼓励物流企业融合“互联网+”技术大力发展智慧物流、绿色物流等新型业态,向综合化、专业化、集聚化方向升级,构建区域性、权威性电商物流综合指数平台。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鼓励生产企业分离、分立物流业务,促进区域内同行业间物流业务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以全国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市为契机,积极推进盘山县物流服务标准化推广试点建设,引导企业树立标准化经营理念、自主使用标准托盘等标准化设施设备。大力发展都市配送型物流,打造连锁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农产品、家居用品、装修建材等配送中心,提高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比重。加快推进冷链物流企业建设冷库低温配送处理中心和全程监控、追溯与查验系统,提高粮食、肉类、水产品、果蔬和药品流通率。加快建立全市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管理规范体系,建成一批效率高、规模大、技术新的跨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港口与口岸局、盘锦港集团公司)
3.积极发展科技和信息服务。围绕我市“一带五基地”建设,通过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形式,广泛开展协作配套,实现产业上下游有机衔接。鼓励国企和民营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和办公楼,建设“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指导县区、经济区重点产业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引进和建设。重点推进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光纤接入。围绕各县区、经济区优势特色产业需求选派科技特派团,将新技术引入生产一线,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实施农民技术员培养计划,为广大农村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4.全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创新构建“互联网+商贸”模式,加快建立特色电商平台,引导企业拓展上下游产业链、流通链,打通供应链渠道。推进“裕农购”“天鲜到”等我市本土农产品电商平台进农村、进社区,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利用“互联网+流通”加快本地优质特色农副产品高效上行、广域流通。支持乡镇物流站规划和构建,合理布局乡村服务站、县级运营中心,促使乡村电商物流快速发展。到2018年底,天天好石化网、源料网、北化网等工业品电商平台全部上线并实现平稳运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400人次。到2020年,培育打造2—3个生活服务特色电商平台、3—5个具备一定规模的工业品电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供销社、市邮政公司)
5.加快培育壮大会展业。加强会展场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辽河左岸国际会展中心配套功能,着力打造成集交通、物流、餐饮、住宿、娱乐于一体的会展中心。积极发展会展经济,争取一批世界级展会和国际国内重大会议落户盘锦。积极开展全国性各类文化会展体育赛事等活动,不断深入推动以辽河美术馆、广厦艺术街为平台的文化会展发展。积极加大与国家部委对接力度,争取承办国家部委主办的各类会展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发委)
(二)坚持理念创新,推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原则,全面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促进房地产、商贸流通、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产业提档升级。
1.加快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支持兴隆集团、大商集团、万达广场等大型商贸集团拓展经营范围,大力发展体验消费、休闲消费等新模式,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推进传统商贸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企业由“经营场地”向“商品+服务”转变。支持各县区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规范化、品牌化连锁企业,促进连锁经营模式从零售领域向生活服务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扩展,更好的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到2018年底,各县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力争达到6%。“裕农购”“天鲜到”等我市本土农产品电商平台交易额实现2亿元。到2020年,各县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市社区(村)品牌连锁店或综合超市达到400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农委)
2.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以创建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城市为牵引,积极打造湿地游、温泉游、文化游等特色产品,积极开展开海节、稻草节、冬捕节、河蟹节等特色旅游主题活动,不断丰富“红海滩+”特色旅游产品体系。实施品牌创建工程,推动红海滩廊道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积极打造赵圈河、太平、荣兴等旅游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乡村旅游A级景区;加快推进含章湖、绕阳湖、北旅田园、锦绣花谷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提高旅游接待承载能力。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做大做强民宿经济,成立盘锦市民宿协会,统筹全市民宿资源,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体系,打造盘锦民宿旅游品牌。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开展品牌创建兴乡、典型带领兴乡、提质升级兴乡“旅游三乡工程”。培育乡村旅游购物品牌,增加旅游购物设施建设,加强农副土特产品和特色旅游纪念品资源开发。加快打造乡村旅游集散体系,进一步完善客运公交枢纽站、乡镇中转站、村级服务站布局,建立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到2020年,县域旅游综合总收入年均增长16%,游客接待量年均增长15%。(牵头单位: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文广局、市交通局、市市政集团)
3.做强做精文化体育产业。全面推动国家级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以文化消费节为龙头,举办系列文化消费活动,繁荣文化消费市场。搭建文化消费服务平台,整合全市文化商户和文化产品信息,打造更加有效的供需对接渠道。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依托辽河艺术区及苇艺草编产业打造文化创意基地,依托辽河美术馆、广厦艺术街打造文化会展基地,依托辽河农耕文化产业园等打造特色文化基地。积极组织我市文化产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扩大营销覆盖面,提升品牌影响力。以承办第十三届省运会为契机,深入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持续做好冰凌穿越挑战赛、“红海滩”国际马拉松赛、四季垂钓赛等品牌特色活动。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健身路径和农民健身工程基本覆盖。到2018年底,建设一处示范性体育公园,城区新建和更新40套健身设施,农村新建和更新30个农民健身工程。到2020年,各县区、经济区集合自身文化资源优势和文化产业优势,重点打造1个文化产业品牌和多个特色文化产业镇(村)。(牵头单位:市文广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发委)
4.积极发展健康养老业。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补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短板。组建健康产业集团,加快推动中医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鼓励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创建医养结合工作示范单位。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社区(村)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养老链条,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到2018年,每个县区建设1个发展条件较好的公办医疗机构或民办医疗机构;到2020年,每个县区组建1家医养结合混合所有制健康产业集团公司。(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委)
5.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商品房供应规模,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商品房库存情况,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管控商业地产发展规模。将房地产去库存与促进人口城镇化有机结合,有序引导农民进城居住,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房屋租赁市场、落实住房租赁等政策落实。到2018年底,编制《盘锦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0年,进一步优化各县域商品房住宅库存去化周期。(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6.积极培育特色乡镇。充分挖掘各镇村产业、文化、生态等资源禀赋,强化规划引领,加大特色产业、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开发、储备、包装和推介力度,实现差异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到2020年,规划建成5个具有“旅游+文化+产业+社区”功能相互叠加的乡村旅游、历史文化、现代农业、生态宜居、民俗特色等类型特色乡镇,有2—3家产业特色小镇进入省级产业特色小镇名单,引领全市村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牵头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旅发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经济区要按照市级分工承担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县区、经济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县区、经济区要成立本辖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干部专职负责本辖区县域服务业发展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制定发展规划。各县区、经济区要充分认识县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从区域特有的比较优势出发,制定符合区域实际、彰显区域特色的产业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做好与市级关于推进县域服务业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使推进县区、经济区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小城镇人气集聚效应,积极规划打造特色鲜明的服务业集聚区,加强完善集聚区配套功能,建立具有比较优势的招商制度,积极引进、鼓励服务型企业入住,并在土地、税收等政策上予以必要支持和倾斜,推动集聚区加快发展。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健全服务业人才信息库。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和用地保障力度,大力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改革试点和新兴业态发展。
配套措施之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工作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围绕全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方案,以项目建设作为促进有效投资的重要手段,确保实现县域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平稳增长。
一、发展目标
2018—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按照地区划分:到2020年,盘山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要比2017年提高30%以上,实现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150亿元;双台子区力争实现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70亿元;兴隆台区力争实现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200亿元;大洼区力争实现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110亿元;辽东湾新区力争实现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300亿元;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力争实现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14亿元。按照产业划分:到2020年,第一产业实现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5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470亿元,其中石化及化工产业实现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210亿元,装备制造产业实现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25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370亿元,其中文化产业实现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15亿元,旅游产业实现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55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各县区、经济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编制本地区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列出项目清单,逐年进行滚动调整,其中:盘山县项目要纳入省重大项目库管理。对各县区、经济区2018年拟实施的项目,要加快审批进度,强化要素配置,确保2018年底实现开工建设。提前对2019年项目进行谋划。(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二)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作为推进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落实“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着力推进兵器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2018年,兵器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要实现开工建设。加快东北物流基地一期、盘锦浩业化工120万吨/年芳烃、宝来生物能源化工、中储粮粮食物流、盘锦忠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等项目建设。2018年底,中储粮粮食物流等项目实现竣工,到2020年,宝来生物能源化工、盘锦忠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清摄像组件等项目实现竣工达产。(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加大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投入。重点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着力解决现阶段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和乡村发展不充分问题,要广辟来源、多措并举,加大对县域经济金融扶持和投资力度。安排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各5000万元,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组建县域经济产业基金或采取直接投资方式,重点支持农产品深加工、特色产品推广、农产品研发以及重点项目的贴息。2018年9月前,市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重点领域及管理办法;各县区、经济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资金支持方向认真组织提出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并明确到具体领域和项目。2018年10月底,相关部门要汇总各地需要,制定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的总体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同时,围绕省两个10亿元资金的支持和使用范围,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加强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园区,合理规划建设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新于经济区等产业园区,组织建设一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投入,着力补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短板。到2018年底,现有园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达到企业入驻要求。到2020年,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完善,利用率显著提高。创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式,合理运用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与政府投资形成合力,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五)建设产业特色小镇。着力培育一批产业特色小镇,编制小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和投融资总体方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资金主要通过“PPP”方式解决。产业发展方面,盘山县电商物流特色小镇、大洼区新立认养农业特色小镇等全市现代商贸流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文化体育、旅游风情和历史景点产业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2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六)营造良好县域投资环境。深化投融资体制和“放管服”改革,在辽东湾新区试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预审服务”“全程代办”“容缺管理”等改革措施,优化投资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优化整合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流程,推行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不断优化、提升施工许可流程的办理效率。同时总结辽东湾新区试行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全面履行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做好落地项目后续服务工作,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经济区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三年行动计划。以项目为支撑,做好固定资产投资三年行动计划与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的衔接工作。
(二)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要统筹使用,集中力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配合省发改委及省相关部门做好督导等工作,对各项工作做好调度,对存在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进行梳理,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四)市直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结合部门职能及时帮助解决各项问题,与地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县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配套措施之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工作措施
推动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县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千方百计培植财源,不断增强县域财政实力,努力实现县域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一、发展目标
在确保财政收入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县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018年,各县区、经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目标,盘山县15.6亿元,增长29.7%;双台子区6.7亿元,增长9.3%;兴隆台区20.5亿元,增长8.4%;大洼区12.0亿元,增长4.3%;辽东湾新区22.7亿元,增长15.7%;辽河口生态经济区0.7亿元,增长2.1%。
2019年,各县区、经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略高于GDP增速,与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020年,各县区、经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培植财源。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和长远之计,结合地区产业特色,深挖存量潜在税源,大力培植新增财源,壮大县级财力。(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单位)
(二)依法依规征收。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现应收尽收,既要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又要防止违规减免缓征及越权审批收费(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牢固树立均衡入库思想,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单位)
(三)狠抓收入质量。加强对重点行业及税源的分析、预测,深挖税收增收潜力,不断提高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增加政府可用财力。加大财政监督监察力度,严禁虚增收入。(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财政收入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围绕本县区、经济区财政收入预期目标,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将组织财政收入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落实财政政策。实施减税降费,大力支持培植财源。加大对县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完善县乡财政体制。从2018年起,三年内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鼓励乡镇招商引资上项目,对乡镇招商引资企业入驻乡镇外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的,依据“飞地经济”税收管理,实行的财政收入予以乡镇分成。切实提高县域经济自我保障能力,调动县乡增加财源、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单位)
(三)实施考核通报。市财政局每月通报各县区、经济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每年按照《盘锦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简称《行动计划》,下同),考核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市财政局对收入进度迟缓、收入质量不高的县区,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实现预期目标。各县区可另行制定对各乡镇(街道)的奖惩办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强化结果运用。树立向财政管理要绩效的理财观念,深入开展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并强化结果运用,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财政管理绩效较好的县区、经济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五)建立协作机制。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整合征管资源,形成征管合力,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能。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健全协税护税机制,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防止税源流失,保证应收尽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配套措施之六:化解县级政府性债务工作措施
为化解县级政府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债务化解和风险管控体制机制,强化县级财政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创新化债模式,通过债务资产、产业资本、金融资本有效融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018—2020年,将盘山县、大洼区政府性债务每年至少各化解1亿元,并加大直接偿还政府存量债务工作力度,直接减少债务余额,到“十三五”末期,确保全市债务风险指标控制在安全可控区域,实现与经济社会事业良性协调发展。
一、重点任务
(一)化解存量债务。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6〕21号)确定的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任务。加强对债务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经营性项目收益等非税收入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来源。以债务形成的存量可经营资产为基础,通过债务对应形成资产匹配向企业集团划转,推动存量债务由“政府负债”向“资产负债”转变。做好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债务项目,积极对外寻求社会资本合作,加快项目落地实施,置换政府既有投入,化解政府债务。对园区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形成的债务分类施策,提出有针对性的化债方案,确保有效减少政府存量债务规模,腾挪财力为确保重点工作和拓展发展空间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住建委等相关单位〕
(二)严控新增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要求,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要求,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关口前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举债,一律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实行新增债务安排与各县区、经济区风险程度倒挂机制。同时,科学合理制定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评估本地区未来经济增长预期、财力状况、融资需求和偿债能力,审慎规划投资项目,确保有限财力发挥最大的使用效果。(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单位)
(三)防控各类债务风险。加强对县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及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的动态管理和监控,开展县级政府系统内债务、隐性债务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的运用,严防隐性债务向政府债务转移。同时,加强债券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提高防控风险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监管问责、落实化债措施等手段,有效提高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能力。强化各环节工作,严控政府债务增量,严肃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严守债务风险底线。(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要通过调度、考核、通报、抽查、督导等方式,稳步推进化解县级政府债务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目标,完善具体措施,确保化解县级政府性债务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
(二)建立考核制度。市财政局每月通报各县区、经济区化解政府债务完成情况,年底按照《盘锦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行考核,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建立和完善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债务管理研判和风险评估等工作,提前3个月作出债务风险预警,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维护政府信誉。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各类政府债务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强机构和人员力量,切实强化对到期债务的还本付息工作,确保各项到期债务及时足额偿还,努力实现债务资金“借、发、用、还”等环节规范运行。同时,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行为的决策、执行、管理、结果等公开,严格公开责任追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虚假信息,要追究责任,严加惩处,维护政府信誉。(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配套措施之七:县域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措施
着力完善人才和人力资源政策,积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县域财政实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深入贯彻落实辽委发〔2016〕19号和盘委发〔2016〕23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压实责任,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养老保险风险基金上解、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经济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督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党政同责。相关部门要加大考核监督力度,对未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以及严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县区、经济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县区、经济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定位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县级政府确保发放的主体责任,以防风险、保发放、促稳定为目标,促进辽委发〔2016〕19号和盘委发〔2016〕23号文件的各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制定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和征收计划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辽委发〔2016〕19号和盘委发〔2016〕23号文件确定的收支平衡原则,在每年末提前编制下一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收入预算安排要充分考虑扩面因素,应收尽收;支出预算安排要规范有序,不得提高支付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各县区、经济区预算确定的基金征收计划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每年定期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预算管理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切实加强基金征缴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层层分解指标,积极推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贫困人员等重点人群中未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加大清理企业欠费力度,促进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县区、经济区基金征收情况进行检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多方筹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各县区、经济区要严格压缩其他一般性财政支出,增加县级财政补助;结合国企改革和农垦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土地回收政策;积极探索变现闲置国有资产和划拨国有资产充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等措施,实现今年我市基金收支平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严格基金支出管理
加强人社、公安、司法、民政、民族和宗教事务等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开展信息比对检查,切实有效防止死亡及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已经冒领的要依法及时追回。严格规范特殊工种、病退等提前退休人员审批管理,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定期开展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全市退休人员逐年增多、支付压力不断加大的实际情况,继续努力争取国家支持,并及时下拨转移支付基金。在落实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时,根据年度考核排名情况,对落实辽委发〔2016〕19号和盘委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工作突出的县区、经济区予以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加强风险监控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调度工作,对重点县区、经济区加强风险防控。重点调度县区、经济区发放资金落实情况;对于缺口资金由市、县分担的,重点落实市、县责任,确保市县两级资金到位;对于缺口资金由县级自筹的,要督促县区、经济区制定发放资金筹集计划,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套措施之八:教育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措施
为充分发挥教育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与县域经济发展深度融入,充分发挥教育事业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美好期望,切实解决教育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努力办好符合教育规律和有盘锦特色及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公办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负担,解决“大班额”问题;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1%;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中考模式;借鉴德国“双元制”技能人才培养经验,结合我市特点,通过本土化研究改造,逐步形成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均符合盘锦地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的国际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采取切实措施,发展公益普惠性幼儿园。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等形式,着力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公办幼儿园标准化比例,实现市域内一镇一所公办幼儿园全覆盖。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积极营造加快民办幼儿园发展的良好氛围,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切实解决好普惠性幼儿园的运转保障问题,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增加普惠性学位数量及普惠性学位覆盖率。2018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新开公办幼儿园2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2%。2019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6%。2020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县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送教下乡”“名师引领”工程,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加大对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推进师资力量均衡配置。继续推进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全员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2018年,双台子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省验收评估检查;制定出台《盘锦市教育局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实施意见》,继续推进县区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现全员聘任和绩效工资改革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50%;全市现有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全部消除。2019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施全员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2020年,全市现有56人及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加快普及高中教育。根据全市初中毕业生人数、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规划,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给中等职业教育预留出足够生源。做好全省中考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中考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破解唯分数论,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实现大体相当,比例达到4:6;开展《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相应专项培训工作;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系统建设工作;各县区要依据《盘锦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2019年,完成英语人机对话系统建设工作。2020年,职普比力争达到4.5:5.5,高中学校规模力争控制在3000人以下;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推进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引入AHK德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针对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对接产业需求加快专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我市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方案,提高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适用性,为我市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与智力支撑。打造品牌专业,引导职业学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重点建设服务于装备制造、石油化工、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养老服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专业。加强学校内部基础性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双师结构,提升双师素养。建立企业培训师和学校教师互派机制,加强培训师与教师在专业理论和实操业务等方面交流沟通,促进双方能力和水平共同提高。2018年,制定《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方案》,双元试点学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实现50名企业培训师与教师互派交流。2020年,双元试点学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实现100名企业培训师与教师互派交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全市教育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教育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的教育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改革工作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相关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是推进教育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主体单位,要制定本县域内的教育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定有我”的担当,同心同德、攻坚克难、担当尽责,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将规划图变成施工图、实景图,切实将行动计划变成“沉甸甸”的收获、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在提升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关心教育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最大限度释放各级各类教育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正能量。
(四)强化督查落实,严肃考核问责。市教育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建立教育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配套措施之九:确保县域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工作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在经济发展中解决就业和收入问题,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以促进就业拉动收入增长,激发县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县域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的目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增收内生动力
优化并拓展县域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坚持以工业为主导、农业为基础、服务业为支撑,大力发展新型业态,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统筹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逐步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同步提升县、镇、村发展品质,为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提供内生动力。
1.壮大工业产业园区,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加快传统工业技术升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拉长延伸产业链。重点推进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大洼临港经济区、高升经济区等重点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全力推进盘山浩业化工120万吨芳烃、宝来生物能源增塑剂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与北京、江苏等发达地区合作共建力度,打造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主要承接地,加快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县域城乡居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增加稳定的工资性收入,为居民增收提供牢固支撑。(牵头单位: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经合局)
2.提升新型农业发展质量,提高新型农民增收能力。构建以认养农业、设施农业、稻蟹混养、农业机械化为主导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认养农业、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充分发挥河蟹产业示范优势,扩大河蟹养殖规模,带动大米、泥鳅鱼、碱地柿子等特色农产品发展,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做强设施蔬菜产业,抓好标准化设施蔬菜小区建设和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提升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推广力度,重点支持鼎翔米业、光合水产等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整合地域产业资源,倡导“企业+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市农委,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3.促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挖掘居民增收潜力。积极培育服务业集聚区,依托我市区位交通节点优势,全力打造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光明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化物流服务体系,争取引进总部型现代物流项目,打造区域性物流中心,推进盘北商贸新区、大洼专业市场集聚区等主要服务业集聚区不断发展壮大。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文化娱乐、餐饮住宿、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积极推动现代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金社裕农“天鲜到”等电商平台发展,推动电商服务由生活性服务业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延伸。适度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发展民营银行,加快发展新型金融业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4.大力发展特色旅游,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充分利用我市优越的湿地生态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旅游线路和旅游品牌,开展湿地温泉游、温泉美食游、特色民宿游等特色鲜明主体旅游活动,丰富以“红海滩+”为核心的旅游产品体系。推动红海滩廊道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完善赵圈河度假小镇、鼎翔湿地小镇基础设施,提升太平旅游小镇、二届沟渔雁小镇等服务功能。做大做强民宿经济,统筹全市民宿资源,共同开发客源市场,提升民宿服务水平,打造北方民宿产业示范区,形成民宿集聚化发展。有序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等都市型农业,激发产业融合活力,促进休闲创意、特色旅游、养老健康等新型业态发展,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市旅发委,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多措并举,促进县域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升
坚持多条增收渠道相结合。多管齐下,不断拓展居民增收渠道,努力提高工资性、经营性收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有效精准扶贫,不断缩小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增强居民收入增长可持续性。
1.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长效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县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全面完善工资制度,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调整,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津补贴水平。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市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人员多渠道增加收入。深入落实县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乡镇补贴等向基层倾斜政策,统筹提高基层干部收入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
2.指导企业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颁布全市及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提高工资水平。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市、县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结合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推动企业职工收入同步提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
3.加强城乡居民就业技能。鼓励全市职业技术学校依据市场需求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立足盘锦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港口物流等主导产业以及餐厅服务、家政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教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落实助学和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地区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拓展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和更高收入技能要求的培训种类,努力提高妇女参训比例,不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妇联,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
4.促进劳动就业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工作,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群体就业援助和兜底帮扶工作,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开展送技能上门、送岗位到户、送政策到村扶贫专项行动,开发保安、保洁等公益性帮扶专岗,托底安置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落实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
5.提升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县域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提高农村贫困老年人保障水平。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积极发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困难人员基础上,将医疗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着力保障和改善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委,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委)
6.精准帮扶提高困难群体收入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瞄准对象精准发力,集中力量向困难对象聚合。结合我市选派优秀干部到镇村工作契机,坚持“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帮扶原则,培育特色产业,实现依托产业就地帮扶,做到既扶农村、又扶城镇,既扶个体、又扶企业,提高扶贫质量,通过有效精准帮扶,确保困难群体增收。(牵头单位: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工作认识,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使县域经济发展成果造福于民,确保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二)加强工作落实。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精准发力,建立工作台账和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认识确保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重大意义,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城乡居民共享县域经济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