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建设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1129

盘政办发〔201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建设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推进沿海经济带建设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辽宁沿海经济带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和全省区域发展战略精神,加快盘锦全域沿海经济带建设,带动全市经济提质增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优化临海产业布局、构建现代临海产业体系为重点,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以推进项目建设、强化招商引资为突破口,统筹存量优化升级和增量调整结构;以推进县域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促进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和全域都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将盘锦打造成为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经济增长极。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保持同步。(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二、重点任务

  (一)以辽东湾新区为龙头,大力推进沿海开发开放

  1.提升辽东湾新区整体实力。2018年,辽东湾新区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20亿元,增长1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95亿元,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31亿元,增长3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3亿元,增长30%。

  牵头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统计局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推进临港产业发展。围绕做大做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推进特色装备制造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补齐服务业发展短板,加快推进宝来化工轻烃综合利用项目、长春化工1.8万吨/年锂电池铜箔、北大荒(盘锦)粮食仓储物流基地等项目建设,辽东湾新区全年新开工项目实现20项、竣工项目实现21项。

  牵头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盘锦海关(原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开竣工目标,重点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3.提升港口能力能级。继续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液体化工品泊位配套设施和盘锦港深水航道建设。推进港口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提升港口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港口年通过能力达到7000万吨。

  牵头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港口与口岸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完成301#油品泊位、331#—332#液体化工品泊位配套建设;9月底前,完成304#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建设;12月底前,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4.推进智慧港口建设。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港口运输业务的广泛应用和深度融合,提高港口装卸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建设。推广运用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牵头部门:市港口与口岸局

  责任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盘锦海关

  配合部门:盘锦港边防检查站、盘锦海事局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争取“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上线功能达到全覆盖;9月底前,“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货物申报应用率达到50%以上;12月底前,“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应用率达到70%以上。

  5.增强港口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与招商局集团合作,落实港口发展工作计划。加强与江苏省太仓港、南京港等港口战略合作,开辟盘锦连接我国沿海及沿江港口的海铁联运通道。

  牵头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港口与口岸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合局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开通东三省—盘锦港—武汉港—云贵川铁水联运物流通道;12月底前,完成与招商局集团合作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6.完善国际通道建设。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开放战略,加快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力争开通“盘满欧”“盘蒙欧”集装箱中欧班列2列。探索“盘蒙新”通道建设,建设新疆北部大通道。

  牵头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港口与口岸局

  配合部门:盘锦港集团、市发改委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7.构建口岸合作机制。加强与二连浩特、满洲里、绥芬河等陆路口岸工作对接,设立信息联络办公室,实现报关数据互通。鼓励盘锦企业在口岸所在地投资建设,协调口岸所在地政府在土地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和支持。

  牵头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港口与口岸局、盘锦海关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赴二连浩特、满洲里、绥芬河等陆路口岸进行考察对接;11月底前,设立信息联络办公室,及时通报通关情况,实现数据互通;12月底前,探讨设立“无水港”可行性,支持盘锦港在各口岸投资建设“无水港”。

  8.加快开放平台建设。积极协调筹备粮食物流产业大会,推进盘锦港与南北方粮食物流企业合作,推动进境粮食指定口岸申建工作。完善并扩大保税物流中心功能,推进盘锦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

  牵头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港口与口岸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盘锦海关(原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时间节点:2018年5月底前召开粮食物流产业大会,12月底前完成进境粮食指定口岸申报工作;9月底前完成综合保税区申报前期准备工作,12月底前向省政府申报;12月底前推动辽东湾大宗石化品交易平台稳定运营,服务企业数量达到130户。

  9.推进现代化滨海新城建设。加大辽东湾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力度,完成宝来路、双井子沟和红旗沟水系清淤及景观护坡等40项工程,推进市政综合管廊及东部城区路网改造等10项配套工程建设。

  牵头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市政集团

  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街路、桥梁的绿化、美化、亮化等工程;9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改造及排水管线提升改造等工程;11月底前,完成海岛生态住区市政综合管廊的管线与附属设施安装,全面提升辽东湾新区城市整体形象。

  10.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赴上海等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为谋化新区差异化、协同化发展路径提供思路,推进上海等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在辽东湾新区复制推广工作。

  牵头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开放办)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对接专家来辽东湾新区授课;12月底前完成经验总结,适时进行推广。

  11.用好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在用好省、市赋予的33项政策基础上,积极在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审批权限、体制机制、产业政策等方面,继续向上争取支持。充分利用东北振兴各项政策,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确保辽东湾新区在振兴发展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

  牵头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2.推进重点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沿海各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2018年沿海5个重点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0亿元。积极探索“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将原来由管委会独自承担的职能,改为由管委会和专业公司共同承担,为园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注入活力、增加动力。

  牵头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统计局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13.抓好重点项目推进。全面落实项目领导包保责任制,为项目建设提供“妈妈式服务”,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进程。着重做好兵器集团石化及精细化工项目主体工程服务推进工作,力争项目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2018年,全市实施亿元以上项目300个。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4.积极开展精准招商。制定出台《关于大力实施精准招商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工作方案》,精心策划包装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链条长、带动作用强的招商项目,2018年实现精准招商亿元以上签约注册项目60个,新开工项目不低于20个。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合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5.推动石化产业升级。引导支持华锦集团、北燃公司、辽河石化等重点存量企业,在有机化工、高性能聚合物、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等产业领域实施技术升级,开发研制高端产品,形成石化产业全产业链条,增强产品附加值和竞争能力。2018年石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600亿元。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经合局、市统计局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石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实现800亿元;12月底前,石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实现1600亿元。

  16.推动装备制造产业升级。以忠旺铝挤压型材项目为重点,培育发展以高精度铝合金材料及铝合金制品为重点的高端基础材料及制成装备;以天意石油装备、陆海研究院等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为依托,促进石油钻采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经合局、市发改委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推荐企业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9月底前,调度忠旺铝业80万吨铝挤压型材项目建设情况;12月底前,推进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智能装备制造设计研发项目建设。

  17.推进工业技术改造升级。结合落实《中国制造2025盘锦行动纲要》,实施盘锦市存量企业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引导华锦集团、北燃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2018年实施智能制造(服务)项目30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5项。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累计实现新开工技术改造项目1项、竣工技术改造项目2项;9月底前,累计实现新开工技术改造项目2项、竣工技术改造项目3项;12月底前,累计实现新开工技术改造项目3项、竣工技术改造项目4项,完成智能制造(服务)项目5项。

  18.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中蓝电子、曙光等科技企业,发展智能终端配件、高性能计算机、服务器等产品,培育壮大电子信息产业。依托禹王新材料产业园、中金新能源产业园及辽宁北方戴纳索合成橡胶有限公司、盘锦中润特塑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到2018年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2018年7月底前,禹王新材料产业园4个项目开工建设;12月底前,中金新能源产业园新上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建成投产。

  19.推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加快设施农业、认养农业发展,建设设施农业占地面积3.5万亩,新增认养农业面积5万亩以上。继续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战略,提升盘锦大米、河蟹、泥鳅鱼等品牌市场认知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品”认证面积比重达到80%以上,主要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牵头部门:市农委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计划目标,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创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餐饮、住宿、家政等居民生活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采用团购式、体验式、上门式、配送式等线上到线下融合发展模式,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到2018年底,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形成家庭服务业标准规范;12月底前,建立完善生活服务业网络平台,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21.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提质。鼓励和支持研发设计、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有效提高主导产业生产效率。发展壮大物流产业,重点推进诚通中国物流东北基地、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规划建设,抓好电商物流产业平台建设。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环保局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2.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步伐。全面实施“2019相聚盘锦”工程,持续开展四季旅游活动,完成红海滩廊道国家5A级景区创建工作。整合湿地游、滨海游、温泉游、乡村游、文化游等旅游资源,推出2018年度盘锦旅游联票。开展评定乡村A级旅游景区工作,重点推出一批“红海滩+乡村”、冬季旅游系列产品。全市旅游业总收入增长12.6%以上。

  牵头部门:市旅发委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2018年7月底前,推出第一批试点示范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示范户、星级民宿户,立足京津冀、辽吉黑等重点客源市场开展盘锦旅游产品精准营销活动;9月底前,推动红海滩廊道5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提升天下奇观红海滩国际品牌形象,重点推出一批“红海滩+乡村”旅游产品,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评定乡村A级旅游景区;11月底前,“2019相聚盘锦”工程取得阶段性进展,“红海滩+旅游”产品体系市场推广收到成效,重点旅游景区游客接待量增长15%,京津冀客源市场增长20%。

  (三)以县域经济为重点,不断壮大镇村经济实力

  23.明确镇(街道)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出台《盘锦市乡镇(街道)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对全市34个乡镇及涉农街道产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引导乡镇围绕主导产业上下游环节和转型升级方向,发展配合主导产业的特色新型工业和生产性、生活型服务业。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

  时间节点: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4.建立乡镇产业发展帮扶机制。建立一个市直部门包扶一个镇(街道)的对口协作机制,有针对性与镇、街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对口协作,在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包装引进、政策资金争取、人才培训交流等方面开展结对工作,加快提升镇域经济发展水平。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5.加快壮大村集体经济。通过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兴办企业实体等方式,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各专业村镇为基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整合资源要素,发展“一村一品”产业模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2018年,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10个。

  牵头部门:市农委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园局、市畜牧兽医局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报送拟培育示范村名单;12月底前,完成培育工作。

  26.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辽宁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暨第十八届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第五届辽宁出口食品农产品展洽会等交易会,进一步提高“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盘锦碱地柿子”“盘锦泥鳅”等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知名度。

  牵头部门:市农委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盘锦海关(原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取得积极进展。

  27.推进产业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各村镇围绕自身产业特点和发展潜力,认真做好谋划包装,推动盘山电商物流小镇、大洼新立认养小镇、田庄台古镇旅游风情小镇等产业特色小镇申报省级产业特色小镇,为产业特色小镇谋取更多资金政策支持,促进村镇产业快速集聚发展。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市住建委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取得积极进展。

  28.推进县域财政体制创新。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市、县(区)合理的财力格局,在确保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平稳运行基础上,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9.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村筛选确认工作,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和资产量化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市农委

  责任部门:盘山县政府、双台子区政府、兴隆台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试点村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和资产量化工作。

  30.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加强保洁员管理,强化“美丽乡村”考核,健全完善“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最美家庭创评工作,继续做好院墙美化工作,提高院落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逐步取缔院内旱厕。继续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沤肥池建设,到2018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继续加强村屯植树绿化、美化,2018年新建园林新村50个。

  牵头部门: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园局等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以改革创新为重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

  31.继续推进国企国资改革。以九大国有集团公司为重点,促进企业实体化运行,打造一批重点项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企业管理提升工程,力争2018年各重点集团公司利润总额增长10%。稳妥推进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完成全部移交任务。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责任部门:各集团公司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2.深化农垦改革。全面落实《盘锦市加快农垦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以国家、省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为抓手,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建立与农垦土地性质和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发挥农垦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优势,积极培育主导产业,盘活资源要素,做大做强农垦企业。

  牵头部门:市农委

  责任部门:盘山县政府、兴隆台区政府、大洼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开展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两项国家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任务;12月底前,农垦集团及农场有限公司运营取得阶段性成果。

  33.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破”“立”“降”要求,围绕提升三次产业供给质量,深入实施农业、工业、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8年,重点抓好居民区石化企业进园区、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召开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动员会;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4.深化营商环境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全流程、全周期服务管理,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抓好信用盘锦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和信用产品广泛应用,力争获取国家诚信示范建设城市创建资格。

  牵头部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开展好简政放权、政务服务专项整治工作;12月底前,信用盘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35.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启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继续抓好辽东湾新区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总结改革成功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适时进行推广。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取得积极进展。

  36.加快金融体系建设。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开辟设立和引进金融机构绿色通道,健全我市金融牌照,形成多元化金融体系,2018年新增金融机构3家。落实政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开展应急转贷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全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达到30亿元以上。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责任部门:盘锦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37.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抓好高新区晋级工作,通过“以升促建”,努力建设国家级高新区。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究院做大做强,鼓励引导科技型企业组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及创新联盟。全年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小巨人企业30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2018年9月底前,推进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研发团队;12月底前,推进高新区晋级工作,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38.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围绕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深海海洋工程需求,支持渤海装备辽河重工、陆海研究院等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研发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全年组织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项目5个。抓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市推进工作,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全社会研发(R&D)投入经费占本年度地区生产总值的2.2%。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统计局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确定5项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2月底前,完成我市规上科技型企业50%以上拥有专利的目标。

  3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京津冀、长三角等溢出人才承接计划,积极与北京、天津等地区人才服务机构对接,吸引更多人才来盘创业就业。支持辽东湾新区探索建设省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制定出台具有明显优势的引才政策并组织落实。实施“青年人才储备计划”,认真做好校地校企合作及“智汇盘锦”市情推介与人才政策宣传工作,引进适合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青年人才。2018年,全市引进高端人才10人,集聚毕业生人才6000人。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目标计划,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五)以生态建设为重点,推动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40.全力改善近岸海洋环境。全面落实国家海洋督查整改意见,严格执行辽宁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严格禁止围填海,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用海项目巡查。加大现有自然岸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侵占自然岸线行为,全面强化海洋工程项目监管。

  牵头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部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1.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严格执行《湿地保护条例》,大力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退养还湿、油田设施退出恢复工程和移民工程。做好“辽东湾滨海湿地研究院”共建工作,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科研监测能力。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开展湿地野生动植物监测和水鸟监测与保护工作,全面掌握湿地生态动态变化情况。

  牵头部门:市林园局

  责任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强化养殖污染源头控制,推进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处理。推广乡镇污水、固废集中处理,对重点园区开展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或新建、扩建工作。

  牵头部门: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节点:2018年11月底前,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项目全面完成并检查验收;12月底前,完成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总结、验收工作,完成唐家镇生态污水处理厂、东风镇污水处理厂等升级建设项目前期科研、设计、环评等手续。

  43.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出台“一河一策”治理和保护管理方案,印发市、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总河长会议,并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加强鸭子河治理,实施辽河—大辽河(赵圈河、清水河段)水系连通工程,完成河道清淤疏浚、防汛道路及建筑物等工程建设。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44.加强城市环境治理。深入实施蓝天工程,持续推进冬季清洁能源供暖,开展高效一体化供热、工业提标改造等工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5.8%以上,PM2.5年均浓度达到43微克/立方米。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加大螃蟹沟、清水河等水体治理力度,持续改善河流水质,国家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城乡集中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工信委

  时间节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工作;12月底前,完成鼎翔地区3000t/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前期科研、设计、环评等手续。

  三、保障措施

  45.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各县区、经济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将沿海经济带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各市直部门要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业务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各县区、经济区及重点园区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重点指标监测、工作落实情况梳理,定期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定期形成全市沿海经济带推进工作情况报告,并报送市委、市政府。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重点园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每季度调度1次,形成工作报告。

  46.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横向协调,各牵头部门要积极与配合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协商解决任务推进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工作纵向推进,各县区、经济区要根据任务具体举措,及时与市直牵头和配合部门进行沟通,主动对接任务目标,明确任务推进的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地实施。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直各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7.强化对上争取。各部门、县区(经济区)要加强与国家、省级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跟踪沿海经济带建设政策、资金支持方向,找准政策与盘锦发展契合点,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力争获得更多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2018年争取东北振兴新动能沿海经济带专项补助资金1亿元以上。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重点园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前,完成资金争取工作。

  48.强化考核督导。加大沿海经济带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督查力度,建立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为官不作为或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地区、部门严格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