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盘锦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次数:354

盘政办〔201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盘锦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保证“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以提高耕地产能、拓展建设空间、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线,以整体有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为打造小康社会升级版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坚持保护环境,围绕国土生态安全建设,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和恢复自然山水空间,提高国土综合承载能力。

  2.城乡统筹。按照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统筹安排农村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3.依法依规。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等安排部署,落实和细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并做好与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规划管理法治化、制度化。

  4.民主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提高人民满意度;扩大规划编制公众参与,多渠道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充分尊重公众意愿,确保规划编制公开、透明;做好专家咨询工作,加强对重要指标和重点项目的论证,提高规划科学性;加强部门协调,做到与相关规划、上下级规划之间衔接一致。

  二、期限范围及任务

  (一)期限范围。本轮土地整治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数据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规划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

  (二)主要任务。

  1.总结评价上一轮规划。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经验,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十三五”时期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研判土地整治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出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对策建议。

  2.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等成果,全面分析测算土地整治潜力,包括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节地潜力和重点区域,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规模、方向和地域分布,损毁、污染、退化土地整治改造的规模和重点地区等。

  3.明确土地整治目标任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和土地整治潜力,提出土地整治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各项土地整治活动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任务。

  4.确定土地整治空间布局安排。根据土地整治目标任务,以土地整治潜力为基础,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科学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合理确定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5.制定保障措施。提出实施规划的资金安排及筹资渠道,制定规划实施的激励政策,搭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平台,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经济、技术和公众参与等措施。

  6.推进规划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总体部署,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相衔接,同步建设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成果叠加上图、动态更新。

  三、主要成果

  (一)文字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评审论证材料等规划附件。

  (二)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各类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等。

  (三)数据成果。主要包括规划图件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制定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技术协作单位和规划编制经费。

  (二)调查研究。按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求,收集与土地整治规划相关的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相关规划及标准等基础资料;以乡镇为单元,分析评价土地整治潜力。

  (三)成果编制(2018年7月15日前)。在土地整治潜力评价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整治战略与目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出土地整治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集、规划数据库等初步成果。

  (四)协调论证(2018年7月16日—20日)。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综合各方意见,完善规划成果。

  (五)评审报批(2018年7月21日—25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规划成果经同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国土资源、发改、财政、农业、住建、规划、交通、水利、环保、林园、统计、海洋与渔业、旅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审查规划方案、协调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由于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证规划编制质量和进度,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技术强、信誉好、资质高、熟悉当地情况的土地规划甲级技术协作单位,具体承担规划成果编制工作。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尽快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以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改进工作方式。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合理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

  (四)注重工作协调。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无偿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使土地整治规划与相关规划保持协调衔接,提高规划可操作性。

  (五)强化技术支撑。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规划图件编制、规划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发挥现代科技手段作用,提高规划成果质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盘锦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庆良(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贾非(市政府副秘书长)、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张有(市发改委副主任)、李晓辉(市财政局副局长)、邢云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瑛(市环保局副局长)、张亚昕(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坤桥(市交通局副局长)、郭文强(市农委副主任)、李颖(市水利局副局长)、徐洪玖(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张志宇(市统计局副局长)、周伟山(市旅发委副主任)、崔志伟(市规划局副局长)、常建(市林园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邢云志(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