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次数:197

盘政办发〔201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做好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按要求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坚决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工作,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能够办理的,要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要加大问责力度,通过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要针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服务。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加大民间投资参与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实施《中国制造2025盘锦行动纲要》,推动发展重点、突破方向和相关任务落实。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石油化工及特色装备制造、“互联网+”、大数据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项目的投入。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创新技术市场交易,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高科技型企业投资回报水平。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积极采取多种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努力提高民营企业融资能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

  五、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

  全面推开“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工作,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严格执行全省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降至0.5%的政策。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按照全省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我市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调整公路、铁路、港口收费标准,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

  六、努力破解融资难题,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优势,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完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快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价民营企业实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鼓励推进“银税互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合作等,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积极推进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过桥转贷资金池等相关业务开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支持力度。

  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诚信履约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拒不履行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八、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相关部门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明确政策导向,提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正确引导投资预期。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解疑释惑,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

  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精神,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专业化、精准化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十、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本领域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各项工作。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