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次数:200

盘政办发〔2018〕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71号)精神,突出重点、聚焦热点、狠抓难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积极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切实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为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显增强。一是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四是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气价格合理降低。六是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物流运行效率持续增加,运输收费标准合理,执法行为规范,物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三)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落实完善增值税制度。全面推开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工作,彻底打通二、三产业间和服务业内部的抵扣链条,落实好国家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率调整工作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调整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纳税负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四)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修订后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精神,严格按照新目录执行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税务局)

  (五)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制定的降费减负政策。确保国家、省、市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地生根,对已经取消的收费基金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标准执行到位,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开展涉企收费基金清理工作,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基金,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查处违法、违规乱收费行为。对《目录清单》实施常态化公开、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和发布。《目录清单》以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七)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委、盘锦银监分局〕

  (八)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加大对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探索运用资本注入、与省担保集团开展合作、风险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积极性。〔牵头单位:盘锦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九)加强企业债券发行服务工作,合理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发展股债结合品种,研究发展高风险高收益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专项债券。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十)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提高企业跨境贸易本币结算比例。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如东方银座公馆有限公司)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十一)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住建委〕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二)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提高投资有效性,清理废除各地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加快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按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健全竞争政策,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资委)

  (十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项目落地建设服务效率。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以“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增强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意识。不断完善政务审批标准化体系,实现精准服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整治失信行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利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平台建设中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在辽东湾新区继续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适时在全市推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盘锦海关、市税务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

  (十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设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度,利用好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推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依托大数据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五)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高资信企业实施0.5%出口商品查验率,对一般资信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至2%,降低企业货物通关成本。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牵头单位:市港口与口岸局、盘锦海关、市质监局、市公管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林园局、市国资委〕

  (十六)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企业办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集团、市水务集团,各驻盘央企、省企,兴隆台区政府、大洼区政府〕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七)严格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严格执行全省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降至0.5%的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稳岗补贴。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八)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十九)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按照全省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我市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8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二十一)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做好我市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对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火力发电量,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实施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对“煤改电”等政策扶持项目企业实行支持性电价政策。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二十二)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对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三)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标准实施,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物流效率。鼓励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推广兼容海运、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的接口标准体系,大力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通过共享合作等方式,提高集装箱周转效率。完善铁路货运相关信息系统,以海铁联运、中欧班列为重点,加强多式联运信息交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港口与口岸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调整公路通行收费标准,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取消对超限车辆收取多倍惩罚性通行费的收费政策,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经批准的总质量超限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调整政策,对使用ETC辽通卡储值卡车辆实行通行折扣优惠。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责任单位: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

  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积极开展路警联合路面执法工作,创造新举措,实现新突破,抓出新成效,努力实现源头治超与路面执法协同推进,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反弹,切实保障维护全市公路路网安全可靠运行。(责任单位:盘锦路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辽河公安局)

  (二十五)调整港口铁路收费标准,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精神,完善港口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拖轮计费方式。清理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短驳等两端收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六)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强精益管理,实现生产经营各环节有效管控,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提升。围绕石化、装备等重点行业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企业成本。大力发展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精准营销匹配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二十七)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鼓励企业节能降耗。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化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绿色制造,降低能耗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九、落实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二十八)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形成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十九)大力支持创新活动,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提高创新资源产出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生产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协同制造、高效物流、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三十)降低监管成本,改善公共服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安全监督等市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覆盖面,延伸服务终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十、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完善市政府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要加强工作指导,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

  (三十二)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领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加强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适时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转为常态化工作,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

  (三十三)适时评估总结和推广经验。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18年12月底前,进行一次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积极推广效果良好的政策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相应及时调整政策;从2019年起,每年年中报送一次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进行阶段总结和协调,对后期常态化工作提出要求;在阶段性完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任务后,组织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完善推进降成本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