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主要经济指标第四季度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490

盘政办发〔201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主要经济指标第四季度突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主要经济指标第四季度突破行动方案

  

  为做好全年经济收官工作,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全市经济指标中的薄弱环节,坚持小分队破难题工作机制,增强工作针对性,突出抓好重点关键工作,全面完成全年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全社会生产总值指标,在促进产业发展上发力

  

  (一)农业提质增效行动。

  

  1.做好农业粮食秋收工作。市农业部门要多方协调、及时调度收割机械,为农户及时完成秋收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尽快完成全市粮食秋收工作,确保粮食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完成全年粮食产量突破百万吨目标。其中:盘山县45.5万吨,双台子区3万吨,兴隆台区4万吨,大洼区50万吨,辽东湾新区4.5万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

  

  2.做好粮食销售工作。各县区、经济区积极联系粮食收购企业,对已签订粮食收购协议的企业,要督促其尽快完成粮食收购;对有收购意向的企业,要及时做好企业与农户的协调对接工作,尽快完成收购。同时,价格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及时为农户做好粮食价格指导和监督,保障农户收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物价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狠抓设施农业生产。要抓住第四季度设施农业建设集中期,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围绕土地流转、蔬菜大棚建设、资金补助等方面,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年末完成设施蔬菜产量新增3.54万吨,其中:盘山县1.93万吨,大洼区1.61万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4.确保肉禽蛋市场平稳。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对我市肉类市场影响,确保市场平稳;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疫区的管控和病毒控制,防止疫情扩散,并采取积极措施做好舆论引导,防止因疫情导致肉类市场出现大幅波动。(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

  

  5.着力提高水产品产值。围绕河蟹、泥鳅鱼等水产品产销,做好水产品销售指导服务,积极搭建平台,促进产销对接。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推进河蟹出口。(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农委)

  

  (二)工业提质增效行动。

  

  6.持续推进工业技改项目建设。加大对工业技改项目的协调推进力度,帮助项目主体加快推进技改项目进度,加快推进15个项目技术改造升级,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附加值。其中:盘山县3个,兴隆台区4个,辽东湾新区8个。(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7.大力推动工业智能化提升。采取积极措施,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化升级,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先进企业制度、先进管理手段和先进营销体系,重点抓好盘锦智人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科技产业园等30个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其中:盘山县6个,双台子区4个,兴隆台区10个,大洼区3个,辽东湾新区7个。(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8.全面落实产业“链长制”推进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建立“链长制”加快推进优势及新兴产业链发展的意见》(盘委办改发〔2018〕13号),针对石化及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链,做实做细“强链、建链、补链、延链”工作,提高工业发展竞争力,确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9.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推进行动。对全市投资超500万元工业项目开展全面普查,掌握各项目进展情况和建设进度,全面摸清工业发展底数,对进展缓慢项目拿出应对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成为工业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10.简化建筑业企业注册申报程序。取消域内建筑业二级资质、勘察设计资质、监理和检测资质的市级初审和评审环节,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的工作模式,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11.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大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支持辽油建设、鹤城集团等重点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开拓外部市场。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全面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7〕126号),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做好精工福地二期、恒大滨河世家、兴隆台区实验小学三个先期试点项目,带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本市企业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三)服务业提质增效行动。

  

  12.进一步激发金融市场活力。大力推动农信社改革,支持农信社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争取组建农商银行。加快盘锦银行与诚通集团合作进度,进一步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支持市金控集团扩大金融业务范围,积极打造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板块。〔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13.建立购房补贴常态化工作机制。自秋季房交会后,将房交会购房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有效期延至2018年末,由原有节点补贴转换为常态补贴,持续调动居民购房积极性,拉动存量房产销售。(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14.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入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36号),搭建住房租赁管理平台,实现县区端口上线,租赁住房供应比例达到年度新增住房面积比例的3%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15.积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引导万达广场、兴隆大厦、水游城等域内大型消费综合体提高服务供给能力,推广体验消费、定制消费等高端消费模式,满足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16.继续加大电子商务平台培育。注重规范和引导我市重点工业品、农产品和社区电商平台运营管理,积极引导企业与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国内知名平台合作,指导企业完善链条体系建设,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开展冬季特色旅游主题活动。充分挖掘冬季旅游资源,以红海滩湿地温泉乐园、七彩庄园、红海滩风景廊道等重点旅游景区为依托,推出大型冬季冰雪嘉年华、冰上龙舟赛、“嬉冰雪、泡温泉、享民宿、过大年”等系列活动,打造盘锦冬季旅游品牌,吸引更多游客来盘消费。(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8.加快冬季冰雪温泉项目建设。重点推动北旅田园、疙瘩楼冰雪大世界等项目建设,完善和提升紫澜门温泉度假城、红海湿地温泉主题乐园等温泉设施服务功能,力争第四季度实现接待人数增长10%。(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9.继续开展“引客入盘”。强化盘锦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发布盘锦冬季旅游精品线路,面向京津冀及周边城市客源市场开展主题营销。加强与沈阳、大连、锦州等周边城市旅游交流合作,积极与环渤海城市、吉蒙黑城市以及三亚、无锡、杭州等著名旅游城市对接,在巩固原有客源市场的基础上,开辟新兴客源市场。(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进出口提质增效行动。

  

  20.培育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积极引进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省内进出口公司,扩大贸易出口规模。重点培育辽河油田国际油气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盘锦六喜贸易有限公司做大做强,实现进出口额快速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1.挖掘本地出口企业潜力。积极推进长连化工、鸿鹤化工、长春化工、辽河油田国际油气技术有限公司等10户龙头企业扩大出口。通过强化服务、定期走访、重点培训等方式,重点推动恒润家具的室外家具、翔宇制管的石油管道、宝宇化工的PEEK等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2.积极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落实好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组织石油装备制造企业抓住国际市场油价回升的契机,开拓中东及俄罗斯市场,积极组织禹王集团、九鼎宏泰、禹王化纤等企业参加国际知名行业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统计指标规范行动。

  

  23.规范各类统计行为。加强对园区统计人员和企业内统计人员业务指导,提高企业经营报表、投资报表数据统计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企业各类指标应统尽统。加强对新增入库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帮助做实基础工作,防止出现漏统、误统筹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4.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信息沟通,特别要及时报送新开工项目信息,保证各部门可随时掌握项目动态,及时做好项目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新上项目数据及时报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工信委等市直相关部门)

  

  25.全面抓好小升规、个转企。对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进行梳理,科学设定约束和激励机制,出台盘锦市服务业个转企和小升规工作指导文件,引导达标企业入库纳统。加大限上企业培育力度,做到成熟一家推动一家,及时纳入限上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扩大限上企业零售额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二、聚焦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在扩大有效投资上发力

  

  26.抓好冬季施工工作。全面做好冬季项目施工准备工作,编制全市冬季项目施工工作方案,确保冬季施工有序推进。全市冬季施工亿元以上项目78个,计划总投资724亿元,冬季施工期间计划投资43.5亿元。其中:盘山县项目16个,完成投资12.6亿元;双台子区项目8个,完成投资2.5亿元;兴隆台区项目20个,完成投资10.2亿元;大洼区项目16个,完成投资5.3亿元;辽东湾新区项目18个,完成投资12.9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7.强化项目调度。市发改委要对冬季施工项目进行定期督查,每半月调度一次、每月末通报一次、不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各县区、经济区要明确本地区冬季施工项目数量及完成投资体量,细化责任,按照工作要求落实责任领导,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8.强化考评工作。市发改委将适时组织项目拉练检查,并会同市政府督考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同时加强对冬季项目施工的考评工作,将项目冬季施工完成情况纳入全年项目考核体系,细化考评内容,严格奖惩机制,推动冬季施工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29.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抓投资、抓项目的责任,逐个行业、逐个领域认真梳理在建项目和年内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制约因素,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力争完成投资59.6亿元。其中:盘山县第四季度完成投资18.7亿元,双台子区第四季度完成投资4.1亿元,兴隆台区第四季度完成投资20.7亿元,大洼区第四季度完成投资4.1亿元,辽东湾新区第四季度完成投资12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0.工业方面主要抓好158个在建项目建设和19个年内计划新开工项目的推进工作。重点推进兵器集团、宝来轻烃综合利用、长春化工锂电池铜箔、浩业化工三期等一批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1.服务业(含房地产开发)方面主要抓好163个在建项目和14个年内计划新开工项目的推进工作。全力推进旺学府小区(计划投资10.1亿元)、和园小区(计划投资7.8亿元)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2.基础设施方面主要抓好109个在建项目和3个年内计划新开工项目的推进工作。重点推进盘锦辽东湾新区综合管廊工程、中盘线改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聚焦招商引资指标,在积蓄发展后劲上发力

  

  33.全力抓好产业链招商。围绕石化精细化工、新材料、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开展系列主题招商活动。积极推动总投资50亿元的中国诚通控股集团鹤望湖旅游综合体、总投资10亿元的阳光保险医疗康养及生态旅游、总投资10亿元的济南圣泉集团生物质精炼一体化农业循环经济等项目洽谈进程,争取早日签约落地。(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4.稳步推进重点区域招商。紧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日本、韩国、德国、新加坡和香港等重点地区,实施精准招商,重点抓好11月末香港招商活动和12月中旬上海招商活动。加快天津鑫源广泰新材料1400吨/年还原酶抑制剂研发和生产、上海桑涂环保科技脱白装置生产、无锡海特圣大光电材料紫外光固化材料生产及研究院等一批主导产业配套和新兴产业项目引进步伐。(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5.全力促进飞地经济发展。抓好《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盘委办改发〔2018〕9号)推进落实工作,充分调动各层面招商引资积极性,引导产业项目突破行政区划,大力运用“飞地经济”模式向优势区域集中,推动和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第四季度各县区、经济区飞地经济落地项目要实现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经合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6.全面做好项目服务推进工作。做好已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全力帮助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推动项目尽快具备开工条件,尽快履约开工,当前要重点抓好京粮、中铁建业、百步亭等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聚焦突破制约瓶颈,在强化服务上发力

  

  (一)抓好实体经济运行。

  

  37.抓好企业运行服务工作。密切关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动态,重点抓好辽河油田、北燃公司、华锦集团、中蓝电子、兴隆集团等企业运行,及时发现并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运输困难等问题,推动企业提速运行。(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38.大力降低企业运行负担。要以重点行业为核心,定期组织开展企业服务对接会,围绕用工难、融资难、用电贵等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帮助企业减负运行,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二)抓好土地要素保障。

  

  39.全力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落实增存挂钩新机制,切实提高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年末前,各县区、经济区处置到位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0.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充分挖掘辽河油田存量土地资产潜在价值,组织开展油田低效地再开发利用工作,年末前实现复垦新增耕地12.4公顷。(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兴隆台区政府)

  

  41.做好国有农场居民点住房用地改革试点推进工作。全面落实《盘锦市国有农场居民点住房用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盘委办改发〔2018〕17号),盘山县、大洼区要用足用好国有农场居民点住房用地改革政策,充分释放农村土地资源的潜能优势。(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

  

  (三)抓好金融服务实体工作。

  

  42.推动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投放力度,年末前召开1次银企对接会,巩固产融供需对接活动成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43.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44.支持域内企业挂牌上市。落实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按照股改、辅导备案、申报材料、成功上市分阶段予以资金补助,鼓励企业在场内外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四)抓好人才支撑保障。

  

  45.加强人才引进。搭建人才交流平台,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围绕石油和精细化工、高端制造、新材料、现代农业及特色旅游等我市主导产业,建立企业引才清单,实施“菜单式”精准引智。第四季度要组织人才招聘会12次,力争引进各类人才3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6.借助互联网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第四季度重点通过盘锦人社局官方网站、盘锦人社手机APP、盘锦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等网络载体发布招聘信息300条以上,通过信息传播扩散,招纳集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抓好软环境保障。

  

  47.扎实推进实施全流程、全周期“妈妈式”服务工作。积极完善“盘锦市政务服务网”功能建设,开通投资代办审批绿色通道,全面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网上报、网上办、网上管”,努力提高我市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网上可办比例。(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8.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制定盘锦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工作方案,对全市建设项目办理流程进行再梳理、再精简,建立模块化、标准化审批模式,进一步方便企业家来盘投资兴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9.推动不见面审批走向深入。全面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17〕74号),依托“盘锦市政务服务网”,推进各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协助帮办区,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就近跨域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0.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认真落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盘委办改发〔2018〕19号),制定盘锦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全面推动我市“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并在第四季度工作中形成亮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抓好科技创新支撑保障。

  

  51.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采取分级培育分类指导的方式,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重点推进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2.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继续宣传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2018年全市R&D占GDP比重达到2.2%。(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3.积极培育创新主体。继续跟进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晋升国家级高新区工作,打造盘锦创新创业新高地。对全市科技企业进行全面调研,进一步挖掘有条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末前高新技术企业净增2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130家。其中:盘山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22家;双台子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20家;兴隆台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60家;大洼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18家;辽东湾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1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4.积极推进研究院引进。抓好中能比卡伏(盘锦)科技智能研发有限公司、中科院老专家技术中心盘锦创新研究院、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浩业化工分院3个研究院的落地推进工作。同时抓好光合蟹业、曙光信息2个研究院协议签订工作,力争11月末前完成引进5个研究院的任务指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5.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市建设。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制定简洁、规范的详细流程,方便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年末前发放质押贷款企业数量达到2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56.深入开展国家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抓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政策”落实工作,年末前兑现奖励承诺,着力在政策环境、创新环境、金融环境三大方面取得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57.严格落实《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活做宽做好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盘委发〔2018〕21号)和《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活做宽做好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的通知》(盘委办发〔2018〕65号),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聚焦主动作为,在强化执行上发力

  

  (一)以经济指标突破为重点,通过专项小分队行动抓落实。对承担重要考核指标、支撑性指标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以小分队行动方式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每一项指标都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做到专人专责,全面做好指标提升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以实现既定目标为重点,通过工作进展抓进度。抓住第四季度有限工作时间,严格设立时间节点,用时间进度倒逼工作推进,超前谋划,抢抓工作进度,特别是列入省督考内容的考核指标,要力争完成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以对上衔接为重点,通过积极汇报抓沟通。针对重点指标、重点工作要加强对上沟通,更多突出我市在各种不利因素中推进重点难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最大限度争取上级部门的认同和理解。(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以明确责任主体为重点,通过齐抓共进抓效果。各县区、经济区要切实承担指标主体责任,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找准薄弱环节,精准发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对县区、经济区的业务指导,帮助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能够达到预定目标。(责任单位:市政府督考办、市统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五)以强化落实为重点,通过“重强抓”专项行动抓督考。要做好年终各项指标的盘点和梳理工作,特别是针对薄弱指标、列入“重强抓”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对于能推进的要加强推进,对于有难度的要积极争取,对于压力很大的要缩小差距,统计核算部门要做好数据分析工作,督考部门要结合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全面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考办等市直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