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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白光解读《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30 浏览次数:348

    一、装配式建筑的定义

    装配式建筑就是通过现代化的制造、运输、安装和科学管理的大工业的生产方式,代替传统建筑业中分散的、低水平的、低效率的手工业生产方式。主要标志是建筑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施工产业化,现场施工机械化和组织管理科学化。
    二、《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目前,盘锦市正在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但在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传统管理方式不适应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影响了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推进,为此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一是响应国家的政策方针。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已明确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9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具有发展节能环保新产业、提高建筑安全水平、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等一举多得之效。会议决定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和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重点,加快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要求健全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制度。11月19日国家住建部陈政高部长在全国装配式建筑工作现场会上,指出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大意义;出台支持政策和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装配式建筑;适应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在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工程造价、招标投标、施工组织、质量监管等方面推进管理制度改革。2017年8月26日,辽宁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9月8日,省政府召开辽宁省建筑业发展工作会议,陈求发省长强调了要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明确了全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合理布局产业基地,实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平稳发展。
    二是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需求。装配式建筑是对传统建筑生产方式的变革,必然带来管理体制、实施机制、技术路线等变化。为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范围,完善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行政服务机制。
    三是解决推广初期的成本问题。由于装配式建筑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规模效应,成本较高,加之设计和施工经验不足,技术路线还不成熟。通过出台扶持政策可以弥补项目的建设成本,促进更多的企业投入到装配式建筑的建设中。
    三、《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一是广泛收集资料。深入研究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件,搜集、借鉴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及江西、上海、沈阳、随州等10余个省、市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意见、政策、措施。
    二是严格落实省重点任务。对照省文件内容,逐项细化了重点内容,确保全部落实到位。
    三是符合盘锦实际。在认真落实省政府提出各项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当前建筑业工作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化细化,保证《意见》紧贴盘锦实际,做到有的放矢,合理安排目标任务,以试点示范为引领,以加强政策扶持为保障,围绕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四是创新性地出台相关规划、土地、财政、科技、税收、金融、住建等推进装配式发展18个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了《意见》的“含金量”。
    四、《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四部分内容,分别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责任主体”、“加大政策扶持”、“保障措施”四方面入手,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明确了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基本原则明确了“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产业支撑、创新驱动”,“规范管理、提高质量”,“试点示范、逐步推广”四个原则。
    发展目标明确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短中长期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及责任主体
    这是《意见》的核心内容,在本部分明确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12个重点工作任务。并逐项明确了工作要点、工作措施、责任主体等。
    一是合理制定发展规划;
    二是培育市场主体;
    三是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提升装配化施工水平;
    五是加强信息化管理;
    六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
    七是规范招投标活动;
    八是推进一体化装修;
    九是确保质量安全;
    十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推广绿色建材;
    十二是推行标准化设计。
    第三部分,加大政策扶持。
    这一部分我们做了深入探讨和研究,结合盘锦实际,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18个方面的扶持政策措施。包括:立项扶持;财政扶持;用地扶持;规划扶持;住建扶持;科技扶持;税收扶持;金融扶持;招标扶持;城市管理扶持;社会保障扶持;公积金扶持;产业扶持;质量体系扶持;招商扶持;运输扶持;人才扶持;技术指导扶持。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制度、抓好宣传引导。
    文件链接:盘政办发〔2017〕12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