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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局长宋全明解读《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421
    新世纪以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一些地区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积累了有益经验,值得总结推广。同时,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招生录取唯分数,影响学生全面发展;考试内容偏重机械记忆、重复训练,加重学生负担;招生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加分项目不合理,影响教育公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2016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中就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17年8月,辽宁省教育厅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同时确定盘锦市作为辽宁省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结合盘锦本地实际,盘锦市教育局印发了《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此次中考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一个“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重在改变将部分学科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唯一依据的办法,克服唯分数论。
  根据教育部的意见,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我市在此次改革前,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只有一次通常所说的“中考”,即实行的两考合一,此次改革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了名称上的统一规范。
  1、改变考试科目构成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除改革前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个科目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也均纳入考试范围。 
  2、改变考试内容
  为防止增加学生负担,这次改革进行了综合设计。在考试内容上强调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杜绝偏题、怪题,更加注重考试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
  3、改变成绩表达
  采取“分数+等级”的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生物或地理等科目按照国家要求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其中
  (1)公共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化综合、体育与健康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以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
  (2)选择科目为:道德与法治、历史二选一;地理、生物二选一。各科总分均为50分(其中生物笔试40分+实验操作10分)。四科成绩采用等级呈现,分为15个等级。各科各等级的确定,按照考生总人数的百分比确定。学生在考试前选择一科换算成分数计入中考成绩总分,未选择的科目仍按等级呈现。
表:排名、等级、分数换算表
  (3)未计分科目:所有普通高中录取时,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目以及综合实践、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均要求达到“合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着重于三个要点,一是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共同基础。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考试,但可以自主选择部分考试科目计入总分,没有选择的科目也不能“不学”,不是“不考”。二是建立在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不仅所有科目 “要学”、“要考”,而且都要达到“合格”。三是为了防止出现偏科,在设计选择科目的时候,注重做到文理兼顾,即不能只选文科类科目,也不能只选理科类科目。
  此次中考改革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以评价学生基本素质发展水平和学科学习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能力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上,明确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重点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特点;在评价方式上,采取日常评价、学年评价和毕业评价三种方式,同时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典型事实材料、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做到程序严谨,方便适用;在评价结果的认定上,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按照五大项评价内容分别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期和学年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评价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重要依据。
  按照统筹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暂不折算成分值计入中考总成绩。同时,我市将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力争在三年内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硬挂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根据不同等级折算成适当分值计入中考总成绩,逐步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招生的传统做法。
  1、坚持正确的招生导向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继续实行体艺特长生招生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各普通高中根据学校特色化发展需要,经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及艺术特长生。这将使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也是为了鼓励发展学生兴趣特长。
  2、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针对综合素质评价五大项评价结果中有三项及以上为C等级或一项为D等级的学生,不能报考中考志愿第一、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身心健康”项为A等级的学生,准予报考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素养”项为A等级的学生,准予报考艺术类特长生。
  3、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完善招生计划编制方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划定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