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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25 浏览次数:243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14号),强调突出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管道,支持实体经济企稳向好。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出台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的总体要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全力支持我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六个部分,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为文件主体,提出了28项措施、62项具体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主要说明文件出台的原则、路径、服务重点、工作目标等。通过努力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服务,广泛动员、组织各类金融资源,努力克服融资供需信息不对称、社会机构利用不足、解决融资难方法不多、多元融资渠道利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以转型升级、新兴、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为服务重点,逐步形成以破解企业融资难为中心,金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政府服务更加贴近企业的工作体系,为我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质量更高的金融服务。
    (二)认真落实国发〔2016〕62号文件精神。主要围绕国务院62号文件中有关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8项措施、落实19项任务,在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设立金融机构、建设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投贷联动业务、推进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不良贷款处置、企业首次发行上市、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融资等方面,确保初见成效。
    (三)提高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金融服务质量。主要围绕以破解企业融资难为中心,采取6项措施、落实8项任务,通过努力破解融资障碍,提高融资需求的有效性、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开展“群对群”的精准服务、建设产业金融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机构园区行”活动、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推进融资便利化。汇集各类社会资源,探索针对直接服务企业、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的体系建设。
    (四)提升各类融资渠道的利用效果。主要采取10项措施、落实29项任务,从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增强银行业经营管理能力、推动外汇管理创新、提升保险业服务、加强资本市场渠道建设、发展金融租赁、利用投资银行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开展国家级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等方面入手,多方位全面提升各类融资渠道的利用效果,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
    (五)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实力和创新能力。主要采取4项措施、落实6项任务,从全面提升盘锦银行经营实力、探索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深化农信社改革、发展股权投资机构等方面着手,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六)工作组织和要求。为落实好以上工作措施,《实施意见》提出三项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建立工作组织与协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宣传,建立信息通报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