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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8〕3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7-17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8〕3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7 浏览次数:130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

  为推进盘锦市清洁取暖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清洁取暖工作要求,以适应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改善民生为目的,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接受的基本原则,强力推进升级改造、背压和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依托全市农村燃气普及工作,着重推进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形成清洁、环保、安全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结合当前全市供热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科学编制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处理好工程建设、热源整合和安全环保的关系,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热源整合工作。

  (二)科技引领,提高效率。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积极引导作用,制定奖补政策,利用生物质热电、燃气壁挂炉等供暖方式,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引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并优化配置现有的供热技术、管理、人力等资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效率。

  (三)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清洁取暖工作,明确工作内容、标准等,统筹安排各项工程时间进度;以供热企业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建立全市统筹、部门联动、县区政府主导、群众自愿、企业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四)市场运作,依法实施。在明确供热特许经营区域同时,运用市场机制,按照科学、环保的要求开展清洁热源建设工作,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供热规划,依法对原有热源进行重组整合,建立规范统一的清洁热源运营模式。

  三、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

  (一)工作目标。到2021年,全市清洁取暖面积达到5460万平方米,实现清洁取暖比率91.1%。2017—2021年期间,清洁取暖改造面积3170万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清洁取暖改造面积2090万平方米,达标排放锅炉清洁取暖改造面积720万平方米。

  (二)实现路径。为实现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主要采取以下路径:

  1.拆除。2018年拆除县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1年,拆除全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整合。通过利用华润热电机组升级改造、电锅炉备用热源以及燃煤与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的建设,在城区大力推进清洁供暖,2021年完成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和大洼区田家街道等城区及周边热源整合工作。

  3.补充。在2017年完成盘锦高升经济区热电发展总体规划、辽河口生态新城热电规划编制及批复工作的基础上,到2019年末,完成两个区域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4.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地热、电、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替煤供暖,2018年完成盘锦市生物质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及批复工作,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厂开工建设;2018年力争全市燃气壁挂炉推广率达到85%以上。

  四、工作任务

  将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与热源整合、备用热源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我市现有资源优势,依托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做到最大限度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在确保城市供热清洁、安全、平稳运行的同时,保证农村清洁取暖稳步推广与实施。

  (一)有序淘汰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全省工作要求和我市部署,2018年全市拆除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2台,合计350.2蒸吨;到2020年,拆除全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锅炉淘汰后,要因地制宜采取清洁取暖替代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通过华润热电联产项目清洁供热升级改造,提升供热能力,做好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和大洼区田家街道及周边热源整合工作。在2017年完成一台350MW供热机组升级改造的基础上,2018年再完成另一台350MW供热机组升级改造,同时搭配电锅炉项目调峰及备用热源,以及燃煤与生物质耦合发电。到2021年,通过热电机组清洁供热升级改造和新热源项目建设,形成3672万平方米供热能力。具体包括2018年整合关停市房产供暖公司热源,2020年末前完成整合广田双台子热源厂、兴隆台区金城热源厂、辽宁首嘉和大洼区田家街道亿居热力等4家供热企业热源,并将广田双台子热源和兴隆台金城热源作为调峰及备用热源;在满足城区供热负荷情况下,向大洼区新立、于楼和盘山县吴家、坝墙子等区域供热。(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利用清洁能源建设城区调峰备用热源项目,为城区提供供热保障。2018年,完成盘锦华润热电公司445MW蓄热式电锅炉项目建设,提供30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消纳辽宁电力冗余,同时为热源厂的补充调峰备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加快推进燃煤与生物质气化耦合发电项目纳入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做好生物质热电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局开展燃煤与生物质耦合发电示范应用政策要求,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生物质燃料消纳,减少煤炭能源燃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2019年完成盘锦华润2×20MW燃煤与生物质气化耦合发电项目建设,设计年生物质消耗量16万吨,折合年平均节约标煤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19.94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硫6000吨,年减排碳粉尘5.44万吨。同时,已编制《盘锦市生物质热电联产发展规划》,2018年完成“规划”的批复工作,进一步明确生物质资源配置和热源规划布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委,相关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积极推进区域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补充城区以外清洁取暖面积。在2017年已完成《盘锦高升经济区热电发展总体规划》和《辽河口生态新城热电规划》批复的基础上,2018年完成两个区域热电项目报批和建设工作,加快燃煤锅炉替代步伐,进一步提高我市清洁取暖比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六)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替代工作,着重推进农村发展清洁取暖,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取暖。支持华锦集团利用工业余热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在村村通燃气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农村取暖“以气代煤”工程。各县区、经济区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掌握群众意愿、管网设备现状等,摸清工作底数。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奖补和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结合实际全面安排部署本辖区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行使职能,对燃气壁挂炉采购、销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农户能够买到质优价廉的壁挂炉。2018年力争全市燃气壁挂炉推广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农委,相关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盘锦市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清洁取暖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作为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做好工作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统筹协调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主体责任。市住建委、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供热企业作为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按照要求,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按时开工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引导供热企业和广大群众支持清洁取暖工作。要注重典型引领,发挥示范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推行清洁取暖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导考核。市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通报各县区(经济区)工作进展情况,将清洁取暖工作与蓝天工程结合起来,做好监督考核工作。各县区、经济区要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限安排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