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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8〕39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7-18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8〕39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475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7〕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5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7〕230号)要求,为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引领和带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居家或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提高全市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坚持深化改革,注重统筹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和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履行政策引导、标准制定、行业监管、兜底保障等方面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坚持补短板,调结构。围绕老年人实际需求,突出改革目标和问题导向,补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将养老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凸显居家和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三)坚持突出重点,压茬推进。在居家养老服务中,以上门服务困难老人为重点;在社区养老服务中,以运营机制改革为重点;重点推进智慧养老、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标准化、人才培养等工作。选择一批社区(村)、街道(镇)为先行区,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形式、运营新方式、工作新模式,以典型带动全市。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突出问题导向,探索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依托信息化、功能完善、运营顺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一)100%城市社区建成符合标准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万名居民不低于200平方米。100%镇和60%行政村建成符合标准的互助幸福院,每个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城乡社区养老设施面积与当地老龄化率相适应。

  (二)市级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技术发展成熟,覆盖全市城乡,实现“互联网+养老服务”。

  (三)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全部实现顺畅运营,其中20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通过政府补贴,引入民间资本运营或社会组织实现公建民营;2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通过政府补贴,由村委会组织或委托运营。

  (四)由中央财政试点补助资金资助的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或群众自治组织运营。

  (五)通过配备文化设施设备和社工专业人员,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

  (六)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社会力量成立养老产业集团,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产业集群,避免养老服务资源碎片化。

  (七)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建立可持续、可复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化体系,扶持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四、2018年重点项目

  (一)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1.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工作并建立数据库。以各县区、经济区为主体,开展失能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其他失能的低收入空巢、留守等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老年人口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居住环境等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并在市级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立数据库,实现资源统筹,促进养老供给侧与需求侧有效结合,为制定老年人分类保障和分层服务等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精准服务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9月

  2.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以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五助一护”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结合区域特点和实际消费能力,制定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政府保障、补助对象及服务项目,制定特殊和困难家庭老人专门服务目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9月

  3.对特殊和困难老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非现金形式,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失能经济困难家庭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人等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商。老年人通过居(村)委会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由县区(经济区)、街道(镇)两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公示。社区(村)等基层公办医疗机构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公管办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二)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大力引进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和群众自治组织运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入民间资本的,县区(经济区)民政部门要以正式合同形式合法取得,或以政府文件声明形式拥有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试点对象的土地、房屋、设施、设备3年以上使用权。

  4.推进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改革。确定全市20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改革试点对象,其中盘山县1个、双台子区3个、兴隆台区9个、大洼区5个、辽东湾新区2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或社会组织运营。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商由各县区、经济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以街道为单位与运营商签订运营合同并执行合同。日间照料中心按照规模2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上分为社区级、街道级、县区级。市财政部门予以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县级财政配套予以运营补贴。街道级以上日间照料中心要求建有餐厅,主要由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中央厨房统一配送,并开展托老所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公管办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5.完善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运营机制。确定全市2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为改革试点对象,其中盘山县9个、双台子区1个、兴隆台区1个、大洼区7个、辽东湾新区1个、辽河口生态经济区1个。通过政府补贴方式,由村委会组织或委托运营。互助幸福院按照规模100㎡以上、300㎡以上、500㎡以上分为村级、镇级、县区级。市财政部门予以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县级财政配套予以运营补贴。互助幸福院要建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厨房,鼓励由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中央厨房统一配送,镇级以上要开展托老所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公管办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6.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全市50%以上城乡公办养老机构要开展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共安排10个,其中含市社会福利院;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城市公办福利院各1个;盘山县农村敬老院3个,大洼区农村敬老院2个,辽东湾新区农村敬老院1个。上述养老机构享受街道级日间照料中心和镇级幸福院试点对象补贴政策,其数量计入各县区、经济区运营改革任务指标。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管办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7.探索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纳入试点的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运营者,对于建设补贴的支配,要保障购置、配备精神文化设施设备需求,如设置和装修老年阅览室、老年书画室、老年舞美室,购置老年书刊杂志、老年书画舞美用品等。要定期开办老年课堂,培训新知识、新技能,并宣讲精神生活正能量内容。要发挥老年人作用,积极促进老年人之间互帮互助,促进老年人参加社会组织的爱心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潜力,变“我要养老”为“我参与养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探索和推广智慧养老模式

  8.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管理服务中心。完善现有平台,充实用户功能,提高操作便捷性,充分发挥平台连接政府、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现有平台基础上开发“12349”服务热线功能,提供更简便实用的服务定制和应急呼叫手段。推进社区老年人和经过审核的为老服务商家注册工作。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和“12349”服务热线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养老板块纳入平台统一调配,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切实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促进全市养老产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市民政局提供办公用房,建立市智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运营智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12349”服务热线。在服务中心内,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平台服务人员,建立智慧养老服务指挥控制系统。为智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中心适当安排运营经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管办,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四)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9.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确定培训学校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贴。培训学校要优先向我市域内派遣学员就业,我市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运营商、各养老机构要优先从上述培训学校学员中招收护理员。市民政、教育、人社、商务、卫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培训质量的考核力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公管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五)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融合

  10.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65岁(含)以上老年人提供持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教育及健康知识咨询,定期开展免费上门健康体检服务,健康管理率达到80%。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1.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医养融合。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2018年签约率达到50%,印发并实施《盘锦市探索在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置护理站的实施方案》。依托护理站为社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体检,有效开展老年养生、保健、预防、护理、康复等服务。

  纳入试点的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达到标准化,建立医疗室或护理站并取得医疗卫生机构备案,或由医疗机构提供配套医疗服务的,由市财政部门对运营方适当增加补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六)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12.全面落实社区养老设施和服务各项标准。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结合我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全面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相关标准,对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试点对象开展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安全、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整改,引入专业第三方组织进行评估,并与下一年扶持政策挂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3.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人员评级。评选星级社区养老综合体和星级养老护理员,为养老服务市场有序运行奠定基础,评级结果与奖补政策挂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七)保障服务场地供给

  14.全面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面积。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4〕20号)精神。由开发商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配套建设,并向属地政府指定部门交付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商未能提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方案,未能开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未能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未能向属地政府指定部门交付养老服务设施的,市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不予办理居住小区开发相关的规划、土地、开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老旧小区由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解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八)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5.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养老设施建设,2018年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全市100%镇和60%行政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16.试点建立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在互助幸福院完善运营机制对象属地村,试点建立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村委会安排责任人每月巡访1次,发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无人照料的,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责成赡(扶)养人提供日常照料,并对照料情况建立台账,跟踪监测。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九)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17.打造和完善一批特色和重点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和完善盘山县太平社区、双台子区双河社区、兴隆台区鹤乡社区和鹤鸣社区、大洼区昆仑社区和华侨村等特色和重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互助幸福院。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18.建设一批县区级社区养老设施。安排5个县区级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其中双台子区2个、兴隆台区3个,每个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内含县区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医疗设施、社区小型嵌入式养老院等,对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双台子区政府、兴隆台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19.建设一批街道(镇)级社区养老设施。

  (1)安排14个3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项目或750平方米以上的改建项目,其中盘山县1个、双台子区4个、兴隆台区5个、大洼区3个、辽东湾新区1个。

  (2)安排10个300平方米以上的镇级互助幸福院新建项目或700平方米以上的改建项目,其中盘山县5个、双台子区1个、大洼区3个、辽河口生态经济区1个。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20.建设和完善一批社区(村)级城乡社区养老设施。

  (1)建设和完善105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其中盘山县10个、双台子区20个、兴隆台区40个、大洼区30个、辽东湾新区5个。

  (2)建设和完善100个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其中盘山县70个、大洼区20个、辽河口生态经济区10个。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五、2019年以后重点项目

  2019年以后继续推进“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除建设补贴外)“探索和推广智慧养老模式”“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融合”“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保障服务场地供给”“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重点项目。2019年以后的其他重点项目需结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上级要求另行确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市公管办

  完成时限:每年11月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改革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经济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有效开展试点任务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二)合理安排资金,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制定《盘锦市市级以上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对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提出具体措施。2018年7月底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执行进度占到全部补助资金的50%以上。定期检查中央财政资金支出情况和市、县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要求,保证每年50%以上的市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事业,并重点投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项目化管理,强化考核机制。市政府将改革试点任务分解到各县区、经济区,按照项目法推进,列入市政府2018年—2020年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考办将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实时督办。各县区、经济区要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至各镇、街道进行考核。

  (四)纳入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市政府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项目纳入发展服务业重要工作范畴,制定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不断完善符合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养老服务业投资环境。

  (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县区(经济区)落实”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全面牵头、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职责,各县区、经济区民政部门须安排1名以上专职(不得兼任其他工作)人员从事试点工作;发改部门要统筹安排养老服务业设施建设项目,将养老服务业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教育部门要配合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公安部门要对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履行日常消防管理职责,负责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消防审批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改革试点工作专项经费;人社部门要负责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配合开展社区养老综合体和养老护理员评级工作;国土资源、住建、规划部门要负责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面积,配合推进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工作;商务部门要配合推进养老护理员评级工作;卫计部门要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筛查,推进医养融合工作,配合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及社区养老综合体和养老护理员评级工作;质监部门要配合指导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和社区养老综合体、养老护理员评级工作;食药监部门要负责对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运营机构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采购监管部门要负责全程指导和监督各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所需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履行相关项目主体责任,着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要加强对上级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挪用和挤占。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改革试点工作资金的审计和监察力度。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形成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六)媒体引导,形成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帮助,坚定改革信心。

  (七)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及时研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市民政局要牵头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带动全局,通过示范效应,即快又好的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

  附件:1.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洪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贾  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岩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于  淼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冬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宏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兴存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可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士义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长磊  市住建委副主任

            马延东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立才  市卫计委副主任

            蔺海宁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庆利  市质监局副局长

            秦  岭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张振利  市规划局副局长

            隋国强  市公管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张岩(兼)。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相关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时撤销。


  附件2

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名称

2018年任务分解(主要时间节点形象进度或

阶段性量化指标)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分管市领导

1

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工作并建立数据库

7月底前,以各县区(经济区)为主体,开展失能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其他失能的低收入空巢、留守等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老年人口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居住环境等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
9月底前,在市级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立数据库,实现资源统筹,促进养老供给侧与需求侧有效结合,为制定老年人分类保障和分层服务等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精准服务提供依据。

2018年9月

市民政局
市卫计委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潘元松

贾洪琳

2

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7月底前,以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五助一护”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结合区域特点和实际消费能力,制定盘锦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政府保障、补助对象及服务项目。
9月底前,制定特殊和困难家庭老人专门服务目录。

市民政局

 

贾洪琳

序号

任务名称

2018年任务分解(主要时间节点形象进度或

阶段性量化指标)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分管市领导

3

对特殊和困难老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0月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商。
11月底前,以非现金形式,对认定的失能经济困难家庭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2018年11月

市民政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市卫计委
市公管办

贾洪琳

4

推进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改革

6月底前,确定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改革单位名单。
10月底前,由各县区(经济区)民政部门统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商,以街道为单位与运营商签订运营合同并执行合同。
11月底前,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改革单位开始运营。

市财政局
市食药监局
市公管办

5

完善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运营机制

6月底前,确定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完善运营单位名单。
11月底前,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完善运营单位开始运营。

市财政局
市食药监局
市公管办

6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

6月底前,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单位名单。

11月底前,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单位开始提供延伸服务。

市财政局

市公管办

序号

任务名称

2018年任务分解(主要时间节点形象进度或

阶段性量化指标)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分管市领导

7

探索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11月底前,纳入试点的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运营者,对于建设补贴的支配,要保障购置、配备精神文化设施设备需求,如设置和装修老年阅览室、老年书画室、老年舞美室,购置老年书刊杂志、老年书画舞美用品等。
12月底前,纳入试点的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运营者,要定期开办老年课堂,培训新知识、新技能,并宣讲精神生活正能量内容。要发挥老年人作用,积极促进老年人之间互帮互助,促进老年人参加社会组织的爱心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潜力,变“我要养老”为“我参与养老”。

2018年12月

市民政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贾洪琳

8

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管理服务中心

10月底前,完善现有平台,充实用户功能,提高操作便捷性,充分发挥平台连接政府、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现有平台基础上开发“12349”服务热线功能,提供更简便实用的服务定制和应急呼叫手段。推进社区老年人和经过审核的为老服务商家注册工作。
11月底前,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市民政局提供办公用房,建立市智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运营智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12349”服务热线。在服务中心内,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平台服务人员,建立智慧养老服务指挥控制系统。

2018年11月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
市公管办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序号

任务名称

2018年任务分解(主要时间节点形象进度或

阶段性量化指标)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分管市领导

9

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

9月底前,确定培训学校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贴。
11月底前,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2018年11月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商务局
市卫计委
市公管办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贾洪琳

10

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9月底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65岁(含)以上老年人提供持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教育及健康知识咨询,定期开展免费上门健康体检服务,健康管理率达到80%。

12月底前,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服务。

2018年12月

市卫计委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潘元松

11

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医养融合和标准化

6月底前,印发并实施《盘锦市探索在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置护理站的实施方案》。
12月底前,依托护理站为社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基本的健康体检,有效开展老年养生、保健、预防、护理、康复等服务。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2018年签约率达到50%。

市民政局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

潘元松
贾洪琳

序号

任务名称

2018年任务分解(主要时间节点形象进度或

阶段性量化指标)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分管市领导

12

全面落实社区养老设施和服务各项标准

11月底前,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 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 2016),按照相关标准,对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试点对象开展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安全、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整改。
12月底前,对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试点对象进行标准化评估。

2018年12月

市民政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市质监局

贾洪琳

13

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人员评级

11月底前,评选星级养老护理员。
12月底前,评选星级社区养老综合体。

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

14

全面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面积

9月底前,由开发商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配套建设,并向属地政府指定部门交付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商未能提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方案,未能开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未能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未能向属地政府指定部门交付养老服务设施的,市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不予办理居住小区开发相关的规划、土地、开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12月底前,部分老旧小区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由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解决。

市民政局市国土

资源局

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市财政局

王庆良        白  光

贾洪琳

序号

任务名称

2018年任务分解(主要时间节点形象进度或

阶段性量化指标)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分管市领导

15

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

8月底前,确定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名单。
11月底前,完成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

2018年11月

市民政局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市国土

资源局
市住建委
市规划局

贾洪琳

16

试点建立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的定期巡访制度

10月底前,在互助幸福院完善运营对象属地村,试点建立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村委会安排责任人每月巡访1次,发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无人照料的,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责成赡(扶)养人提供日常照料,并对照料情况建立台账,跟踪监测。
11月底前,对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的定期巡访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7

打造和完善一批特色和重点城乡社区养老设施

8月底前,开始建设和完善盘山县太平社区、双台子区双河社区、兴隆台区鹤乡社区和鹤鸣社区、大洼区昆仑社区和华侨村等特色和重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互助幸福院。
11月底前,完成特色和重点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各县区政府

市财政局
市国土

资源局
市住建委
市规划局

序号

任务名称

2018年任务分解(主要时间节点形象进度或

阶段性量化指标)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分管市领导

18

建设一批县区级社区养老设施

8月底前,确定县区级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名单。11月底前,完成县区级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2018年11月

市民政局

双台子区政府兴隆台区政府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

资源局

市住建委

市规划局

贾洪琳

19

建设一批街道(镇)级社区养老设施

8月底前,确定街道(镇)级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名单。
11月底前,完成街道(镇)级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各县区政府
经济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市国土

资源局
市住建委
市规划局

20

建设和完善一批社区(村)级城乡社区养老设施

8月底前,确定社区(村)级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名单。
11月底前,完成社区(村)级社区养老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