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市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6〕7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5-24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6〕7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24 浏览次数:188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规划为引领,重点发展医养结合等新兴业态

    (一)科学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按照《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2015—2020年)》要求,市、区县两级要在近期分别制定公布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时,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发展空间,大力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咨询与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和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同时,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有效补充。大型公立医院要按照医疗服务功能定位,大力开展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减少特需服务规模。(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二)发布社会办医投资指引。市、区县要编制、发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明确各地社会资本可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类别和地点,引导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我市设立独资医院,鼓励台湾服务提供者在我市设立合资合作医院,鼓励境外服务提供者在我市设立合资合作医院。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社会资本申办医疗机构不受机构数量、选址距离的限制。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三)支持社会办医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大型公立医院利用品牌、人才、技术等优质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中医药、温泉、环境等优势资源,积极培育医养结合、健康咨询与管理等健康服务新业态,补充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满足社会多元需求。(市卫计委牵头,市民政局、市服务业委配合)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促进我市投资服务便利化

    (四)规范审批行为,下沉审批权限。全面清理、取消审批事项,减少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出台《关于优化医疗卫生企业(机构)设立审批流程的实施方案》。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各区县要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属地化管理,将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权限逐步下沉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计委牵头,市编委办配合)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与服务,明确管理主体责任

    (五)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需、特色诊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中高端人才,组织开展多方面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社会办医在医院评审、职称评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科研课题招标和成果评价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不断提高其人员所占比例,进一步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担任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职务的机会。(市卫计委负责)

    (六)完善监管机制。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加大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引导参加医疗责任险。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医疗机构审批、校验和评估工作,坚持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四、形成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合力,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社会办医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及时制定或完善配套措施,同时为地方开展差别化、多样化改革探索留出空间。各级卫生、发改等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建立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和定期督导制度,确保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取得成效。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