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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6〕5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5-20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6〕5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0 浏览次数:147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3日        

盘锦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3号),设立盘锦市司法局(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

    2.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执业证年度注册初审职责下放至县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

    2.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审核。

    3.对司法鉴定机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4.对司法鉴定人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5.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违纪行为给予训戒、责令改正、通报处理。

    6.对司法鉴定人的违纪行为给予训戒、责令改正、通报处理。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8.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度注册。

    9.律师本市执业变更。

    10.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工作及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经济区)行业开展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司法行政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和思想政治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工作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有关司法行政规章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电、机要和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文字综合及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建设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科级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人事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局直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法治宣传科

    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县区(经济区)行业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普法对象的培训和普法资料的编辑发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工作的报道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司法考试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律所、律协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资格核准初审、本市执业变更核准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律师及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承担国家司法考试考区考务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备案、调转等管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戒毒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监督检查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工作、戒毒康复场所管理等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的审批工作。

    (六)公证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协会工作;负责对公证人员、公证机构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和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基层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核准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执业证年度注册核准等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基层业务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

    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分析协调提出督办意见;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盘锦市司法局机关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5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政治部主任职数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督查室主任职数1名、专职督查员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督查室主任、专职督查员退休或转任,职数收回。督查室主任职数收回后,督查职责由办公室承担并加挂牌子。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