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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6〕7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5-24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6〕7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24 浏览次数:128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20号)精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探索实施分级诊疗病种,逐步扩大病种数量,完善常见病种分级诊疗;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分级诊疗;优化城乡医疗联合体布局,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协同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保支付制度和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二、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次达到其住院人次的10%以上。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任务。

    ——基层首诊。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首批选择50个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首诊制度,适时扩大病种范围。

    ——双向转诊。建立健全转诊渠道、程序和标准,实现不同层级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市卫计委负责制定二、三级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标准。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标准。

    ——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儿童疾病可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治疗。

    ——上下联动。引导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二、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三)明确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盘锦市中心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辽东湾分院、辽河油田总医院提供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盘锦市中医医院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中医特色服务。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对市区传染病病人及各区县转诊的传染病病人实行归口管理,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病人提供集中隔离收治。盘锦市精神病医院对市域内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病人实行归口管理,提供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健教、防治、康复等服务。二级医院和有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接收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亚急性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和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性肾病等诊断明确和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复查、随访,传染病发现及转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护理和维持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列在首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加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服务能力。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探索医师区域注册,形成有利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到下级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多点执业的政策环境,促进管理、技术、人才向基层下沉。以市中心医院为依托,通过医院管理培训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中心、信息化建设培训中心,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领导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分类、分层培训,从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五)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8号)精神,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县中医医院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七)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数打包付费。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与辖区内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并由医保基金适当承担签约费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八)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根据价格总体水平调控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发挥价格调整在分级诊疗中的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九)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以市中心医院为依托,通过心电会诊中心、影像会诊中心、检验会诊中心,积极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三、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十)建立签约服务制度。引导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参保人员可就自身健康情况选择签约医生团队签约,明确签约服务条件和内容,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医生团队按约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签约服务由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通过总结盘锦市中医医院试点经验,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与辖区内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并由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适当承担签约费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一)完善药品支撑体系。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在区域医疗联合体内逐步统一药品目录和品规,确保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病人用药连续性。慢性病患者可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药品在医疗机构之间调配使用的分工协作机制,并在常见病分级诊疗指南中对基层用药作进一步规范。(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十二)推进医疗服务体系一体化管理。通过建立一体化管理新模式,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和利益共享的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格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盘山县、大洼区分别以县、区医院为龙头,联合辖区内的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实现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资源的整合。通过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专家定期下基层、人才培养培训流动机制,实现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基层医疗能力提升。县医院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及其他成员单位的管理和服务,通过组建职能团队和业务指导监督组织,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督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服务,并积极推行镇村级卫生组织紧密型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药品采购及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明确医保病种外转就医标准,严密程序,简化流程,明确责任,积极推进转外就医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信息化转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十三)完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上级医疗机构要在挂号、检查、住院等方面为转诊患者提供便捷优质服务,逐年增加基层医疗机构转诊预约号源,到2017年不低于20%,转诊和预约挂号的患者在三级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对检查充分、诊断明确的患者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不再做重复检查。对适合向下转诊的患者要及时转至下级医疗机构,并做好后续治疗交接工作。下级医疗机构要结合上级转诊医院的诊疗建议,根据病情制定适宜治疗方案。(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四、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安排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和区县共同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十五)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市和区县两级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机制,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会同人社、物价、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解决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指导相关学(协)会制定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临床路径。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和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财政补助政策。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分级诊疗制度意义、内容、标准和程序,实行患者就诊、转诊以及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告知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宣传,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认可度,引导群众形成主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习惯。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