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0〕7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0〕7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盘锦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交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发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盘政发〔2010〕6号)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城市公交管理与行业指导职责划入市交通局。
(三)增加的职责
市交通局增加拟订地方铁路、城市轻轨等交通事业发展规划。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市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市内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进一步发展公共交通和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和起草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城市公交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公路、地方铁路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监督交通行业建设项目招标,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路和地方铁路建设市场;负责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实施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和交通战备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场站建设的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管理和调控道路运输市场,查处道路运输违规行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平等、有序竞争;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车辆技术的管理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道路运输、城市公交从业培训机构及人员培训,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和交通行业技能评审鉴定工作;组织调控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开发城市公交资源,完善服务体系。
(五)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及发布;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六)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七)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系统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和外资、外技工作。
(八)负责组织编制地方铁路、城市轻轨等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市政府参与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参与地方铁路建设招、投标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二)公路科(安全生产监督科)
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项目招标、工程质量监督、科技信息工作;核发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承担交通行业标准、计量的实施和管理及交通信息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和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三)运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管理、交通稽查和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指导调控道路运输市场工作;指导机动车驾驶、维修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及行业职业技能评审鉴定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监督指导行业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工作,承担系统内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局机关财务工作。
(五)组织人事科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系统内劳动力资源配置、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系统内离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宣传教育科
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政治理论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普法工作。
纪检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局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工勤编制3名。核定局长(兼党委书记)职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