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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0〕6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2-22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0〕6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172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盘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能。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综合协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编报市级计划生育基本经费、各项奖免扶政策所需经费的预、决算及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财务、人事、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统计科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家庭健康促进”计划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科学技术服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依法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指导计划生育医学技术鉴定工作,组织市级计划生育医学技术鉴定;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机关编制1名,工勤编制1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党组书记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计生协会秘书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设置盘锦市计划生育协会,正科级建制。属群众性社会团体组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协会的会长由市级领导兼任,协会的副会长由相关部门领导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