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0〕7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文化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0〕7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文化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文化广电局,挂盘锦市新闻出版局、盘锦市版权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10〕8号)办理。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广播电视中心行政管理职责。
2.划入原信息产业局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及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对市内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2.增加协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3.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省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规划、引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参加省以上重大文化艺术赛事;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拟订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
(五)拟订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图书发行系统业务建设,负责对网络书刊等业务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和国内媒体在盘记者站的监管,指导并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代表市政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查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和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八)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
(九)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数字化转化。
(十)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文化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及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并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劳资、职称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局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系统作出的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前置性审查;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经营活动;负责文化市场、新闻出版、文物、广播、电影、电视相关事项行政审批;对市内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担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责。
(三)文化艺术科
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研究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等社会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负责因城乡建设需要拆改文化设施的审核;组织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及会展贸易;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市内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产业协会工作。
(五)新闻出版科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图书发行单位监管并指导协调全市图书发行业务建设;负责对网络出版等业务的监管;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和国内媒体在盘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版权管理、宣传并依法调解著作侵权纠纷。
(六)文博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管理、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和安全管理;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批准;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纪念馆和古建筑维修工作。
(七)传媒机构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服务发展规划,指导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等新媒体业务的审核报批;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广播电视公共视听载体节目和广告的播放;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受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卫星接受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八)影视管理科技科
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送和民办制作机构的监管;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电影放映工作;指导、监管电视剧的制作发行和调控播出;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落实;负责广播电视传送网的规划与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监管、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
(九)财务科
编制本系统财务计划和预算、决算;负责全局各项经费的统筹使用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统计、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
纪检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广电局编制29名(含工勤编制3名)。核定局长(兼局党委书记)职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