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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0〕7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2-22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0〕7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168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盘锦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水利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按市政府《关于发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盘政发〔2010〕6号)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

    2.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各项水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市水利相关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办法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监测,对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水情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市辖区间的水事纠纷。

    (七)承担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和跨县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内河流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市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和水电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农田水利科(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发展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和实施全市农村节水、乡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防汛办公室有关抗旱排涝任务;主管全市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

    制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海堤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验收;主管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业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县区和水管单位做好水费收缴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管理。

    (四)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节水用水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水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实施指导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水利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提出和编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农田水利工程资金的使用项目和计划;负责大中型和市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全市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审查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管理、综合统计、科学技术推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六)人事监察科

    负责制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主管知识分子和老干部工作;组织机关公务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水利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政监察工作。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利局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机关编制1名,工勤编制3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行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港口与口岸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港口与口岸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四)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地卤水,先向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其中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凭取水许可证向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监督。

    (五)市水利局负责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用水标准,指导监督全市的节约用水工作。盘锦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其职能由水政水资源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