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0〕7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0〕7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盘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57号),设立盘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做好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检查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实施。
(二)拟订市政府法治建设规划,研究拟订年度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审核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调查论证;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查论证;调查研究地方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后的情况,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四)负责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省政府交办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解释工作,组织清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地方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外文文本。
(六)组织进行地方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七)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工作。
(八)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措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九)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研究提出全市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十)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统一管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协调各县区政府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各县区政府与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十一)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十二)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事务;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十四)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工作;负责地方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拟订市政府法治建设规划,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论证、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人事、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信访、政务运转、离退休、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府法制监督科
负责组织检查全市依法行政的实施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受理和查处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和纠正不当违法行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协调各县区之间、市直等部门之间执法争议等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科
负责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行政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联系协调仲裁有关事宜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2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