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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0〕7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2-22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0〕7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156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盘锦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10〕8号)办理。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全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协调管理全市高等教育,承担深化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七)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八)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以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

    (十三)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盘锦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建、干部队伍建设、宣传、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侨务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协调全市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基本建设计划、校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中小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更名、调整、撤销工作;拟订市属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管理;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和培训工作;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与使用;组织、协调开展国际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以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广播电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和成人高、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普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的推荐、审查工作。

    (五)财务科

    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及收费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管理各种教育专项经费、贷款;编制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建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金”、“寒窗基金”的管理;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并监督运营;负责校办企业证书的审批;负责全系统的财务检查、内部财务审计等工作。

    (六)人事科

    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职工奖励与惩罚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与考核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法规安全科

    起草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纪检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局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工勤编制3名。核定局长(兼党委书记)职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正处级督学职数1名,副处级督学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团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