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0〕7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0〕7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盘锦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服务业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发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盘政发〔2010〕6号)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商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及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起草规范服务业经济秩序和市场规则的行政规章性公文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综合研究服务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政策,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区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市服务业委归口的服务业发展资金和商贸流通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会展业管理。
(六)拟订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诚信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成品油流通、酒类流通、散装水泥推广、报废汽车回收、拍卖典当、旧货业、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八)研究分析市内外和省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及市场调控工作。
(九)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加快全市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服务业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计划生育工作。
(二)产业推进科
负责推进服务业各业态协调发展;研究和拟订支持服务业及集聚区、产业带、城区经济的政策措施,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负责建立和完善对各县(区)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组织绩效考核。
(三)经济运行科
负责全市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推动和分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状况,建立并实施项目跟踪督察制度;参与服务业扶持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工作,提出改进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代流通科
组织拟订和落实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物流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组织实施对物流业发展的考核评价;负责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并编制各类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
(五)消费品流通科
分析和汇总生活服务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负责商贸流通市场运行状况的综合分析和监测,提出扩大消费的政策和措施;承担餐饮业、住宿业及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以及对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分析;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和储备管理;负责酒类商品流通、拍卖、典当、租赁等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并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
(六)生产资料流通科
分析评估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运行情况,提出政策措施;承担成品油流通、汽车品牌销售、煤炭经营、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及老旧汽车更新管理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旧货流通、散装水泥推广及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七)商务发展科
负责商贸流通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等工作;综合汇总并分析商务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发展趋势和运行情况;承担会展业、餐饮业、住宿业、社民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健全和完善居民生活服务业体系;组织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并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
(八)市场秩序科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流通业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负责对商贸流通业违法违规举报投诉的协调办理;推动并实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业协会工作的开展;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
负责组织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工作;建立完备的许可项目审批设立、非许可项目审核确认、备案登记、专项基金及相关项目年检制度。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服务业委员会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机关编制2名,工勤编制2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