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市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0〕8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2-22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0〕8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155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盘锦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畜牧兽医局,挂盘锦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副处级建制,由盘锦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责

    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畜牧业、动物卫生、草原生态与饲料业发展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畜牧业、动物卫生、饲料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饲料和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三)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安全、饲料、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

    (七)负责全市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八)拟订畜牧业生产加工、草原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计划、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人事、编制、劳资等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二)畜牧产业科(预警监测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实施畜牧、草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种畜禽质量卫生监督管理及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畜牧、草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布局,推进饲养方式的转变及畜牧业产业化工作;组织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和地方畜禽良种资源保护工作; 实施畜牧、草业基本建设项目;组织草地资源保护、建设和利用工作;负责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畜牧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畜牧兽医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和实施全市有关畜牧兽医的科技、教育、标准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技术示范工程;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畜牧业信息采集、上报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畜牧生产的预警监测与统计工作。

    (三)动物防疫监督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动物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划;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制定全市动物疫病的中、长期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动物传染病以及与兽医公共卫生相关的群发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负责动物疫病预防、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兽医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净化和扑灭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兽医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领导小组、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各类兽医执业单位的管理;组织实施动物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听证、许可和应诉工作。

    (四)畜产品安全监管科(饲料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实施饲料、兽药行业和无公害产品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饲料及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畜牧兽医局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制2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总畜牧师1名,总兽医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