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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0〕93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2-22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0〕93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147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盘锦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审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能源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市级财政资金等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厅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县区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市直部门、县区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8.根据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委托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级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安全、档案、信访、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行政后勤、会务、财务管理、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等工作。

    (二)法制综合科

    起草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重要会议材料;负责审计成果统计、审计信息、审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调研、政务公开、公文审核以及编撰盘锦审计年鉴;起草与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审计局审计项目的复核和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市内中介审计组织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核查;受理并组织审计听证,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教育培训;负责审计科研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统计及综合分析;起草经济责任审计作业规程和编写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对市委管理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局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市辖县区政府的决算;负责审计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文教行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党政群团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社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县)、区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

    负责对政府投资较大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在建项目实行跟踪审计;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参与省审计厅组织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等项目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审计;负责审计有关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编制31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工勤编制3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总审计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市辖县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市辖县区党委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