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0〕8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0〕8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盘锦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二)加强的职能
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48”协调指挥中心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九)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司法行政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起草、司法行政信息及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预决算、财务管理及审计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普法骨干的培训和普法教材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
(三)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证、律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审核及律师执业核准、公证员资格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律师、公证员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的审核及执业证书、执业证年审注册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劳教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所、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执法审批工作;负责对劳教干警的培训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
监督管理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矫正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司法考试科
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网络教育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科(法规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审核、年检注册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建设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司法行政规章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政治部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人事及干警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培训和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警务督察室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衔评授、警衔晋升培训和警务督察管理工作。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司法局编制37名。其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3名,工勤编制4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