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市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0〕8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2-22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0〕8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245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10〕8号)、《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及设置两区综合执法机构等相关事宜的通知》(盘编发〔2010〕12号)办理。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城镇“绿叶杯”竞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工作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负责行使规划区内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参与建设工程审批和放线、验线及综合验收。

    (三)负责对行使城区内市容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部分环境保护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部分房产管理、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殡葬管理等方面行政处罚权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协调、与指导工作(具体职责按盘政发〔2010〕8号和盘编发〔2010〕12号界定)。

    (四)负责城区内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等大型整顿、整治以及突发事件的执行、协调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城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六)负责辽滨沿海经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受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案件的申诉和复议。

    (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负责配合拆迁主体实施拆迁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字综合及信息工作;负责财务、人事、劳资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应急、保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群团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受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案件的申诉和复议;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监察科

    负责对行使城区内市容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部分环境保护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部分房产管理、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殡葬管理、民建管理等方面行政处罚权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协调、与指导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城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负责城区内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等大型整顿、整治以及突发事件的执行、协调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

    负责检查指导规划区内公建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配合拆迁主体实施拆迁工作;负责涉及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制2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