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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0〕8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2-22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0〕8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137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盘锦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发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盘政发〔2010〕6号)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

    (二)下放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10〕8号)办理。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涉外社会团体管理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2.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划出的职责

    农村扶贫开发职责划入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市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老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协调各级政府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老龄工作、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政策法规、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优抚科(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指导优抚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含五保对象)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负责全市婚姻、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公室

    拟订退伍退休军人等安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承担全市民间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以下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六)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计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八)救灾救助科

    拟订救灾工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的救灾工作和城市低保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政局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工勤编制3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民政局管理。核定老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