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0〕7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0〕7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盘锦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财政局,挂盘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国资委职责整合划入财政局。
(二)下放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10〕8号)办理。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政管理原则,逐步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县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4.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市财税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及彩票资金。
(四)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五)根据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六)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的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全市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内外债;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一)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订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财务管理和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等综合财政政策;研究财政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综合分析、预测评价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调控的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市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预算科(税政科)
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体系并组织实施;汇总全市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监督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四)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部门预算汇总、分析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拟订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承办国债发行、兑付的有关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宏观管理。
(六)非税收入管理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措施;负责编制非税收入计划,核定非税收入预算和征收成本,制定非税收入政府统筹政策;监管住房资金、国土、海域有偿使用收入和彩票收入;指导全市财政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工作;负责审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
(八)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管理行政政法、工商、旅游、民族宗教等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以及地方负担的民兵事业费、预备役部队业务费、国防动员经费、武警、边防业务费和外事经费;拟订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九)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及体彩公益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与改革、交通、国土、环保、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负责建设单位会计决算汇总分析;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畜牧、农垦、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体系的建立工作;管理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医疗、卫生及福彩公益金支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企业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质量监督、能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实施上级财政政策法规;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技改、节能、信息、安全生产及科技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流通科
承担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等相关专项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五)债务金融科(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全市政府债务进行监控与核算;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国内金融机构贷款等各类政府内外债务;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负责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及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与监督。
(十六)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按规定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宣传推广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七)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八)企业资产科
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评估、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九)企业改革科
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拟订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授权营运国有资产调整方案;指导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统计评价科
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审计评估中介机构业务的审核工作;协调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研究企业的运行状况;拟订企业业绩合同、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指导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二十一)监事会工作科
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监事会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拟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和派员方案;负责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业务建设和技术支持;承担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和汇总工作;协调、跟踪监事会监督检查结果的落实。
(二十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干部的培训规划;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编制93名。其中:行政编制87名,机关编制2名,工勤编制4名。核定局长(兼国资委主任) 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6名(含国资委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总会计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盘锦分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市地税局具体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以上事项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