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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0〕9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2-22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0〕9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176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盘锦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方案、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执行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执行相关统计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六)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管理、审批或备案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全市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审批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和涉外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监督、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执行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党建、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综合协调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属调查队的政务、人事、机构编制、统计系统教育培训、职称考试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代管省属调查队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和审计各县、区统计局的统计事业费。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全市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和年检;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和其他统计法规、规章。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节的咨询建议;对全市统计数据的提供、使用进行管理和审查;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承办市政府统计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建立和完善全市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审批县(区)、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审批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和涉外调查项目;建设全市统计信息系统,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及城乡属性的编码工作,负责全市的城市统计工作。

    (四)工业交通与能源统计科

    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交通、邮电统计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和县区政府节能降耗指标定期考核工作;编制年度地区能源平衡表工作;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与地区能源消耗核算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统计分析及信息工作。

    (五)社会投资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工资和就业统计调查、开展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部门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贸易、外经统计工作,统一组织考核评比各县区贸易、外经统计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撰写统计信息与分析,适时开展市场调研;对全市贸易外经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三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

    (七)国民经济核算与服务业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产负债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报告;承担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投入产生调查工作及社会统计调查工作;审核各县(区)和基层单位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数据;评估论证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统计局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机关编制2名,工勤编制2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