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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0〕9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2-22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0〕9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219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盘锦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

    (三)收集、研究、汇总有关信息,为市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七)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八)指导、协调并监督有关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

    (十)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

    (十一)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财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后勤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党群、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二)指挥通信工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城市人民防空袭预案,协调预案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准备工作;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搜集、研究、汇总有关空袭信息、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拟订人民防空技术保障措施。起草人民防空警报和通信工作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管理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网和指挥通信网。起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初审人民防空小型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和扩初设计;初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程设计质量;组织人民防空小型工程验收;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防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协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其他事项

    盘锦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再加挂民事防护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