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0〕5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软环境办、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动态考评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0-12-13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0〕5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软环境办、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动态考评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动态考评活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在全市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动态考评活动工作方案
为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盘锦向海发展、全面转型,现就在全市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动态考评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滨海新盘锦为主线,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抓手,以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通过开展动态考评活动,着力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二、被考评单位
动态被考评单位主要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含国省垂管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具体是:
(一)执法监督类(22):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营口海关驻盘锦办事处、盘锦海事局、中国银行业监管委盘锦监管分局、市消防局、盘锦公路路政管理局、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综合管理类(29):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服务业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外事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公共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管理处、市农机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三)公共服务类(10):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盘锦供电公司、市邮政局、电信盘锦分公司、移动盘锦分公司、联通盘锦分公司、石油盘锦销售分公司、市烟草专卖局。
(四)金融保险类(18):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盘锦分行、建设银行盘锦分行、农业银行盘锦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盘锦分行、中国银行盘锦分行、招商银行盘锦支行、邮政储蓄银行盘锦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盘锦办事处、中保财产保险盘锦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盘锦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盘锦中心支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盘锦中心支公司、平安财产保险盘锦中心支公司、平安人寿保险盘锦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盘锦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盘锦支公司、大地财产保险盘锦支公司。
三、参与考评人员
参与考评人员主要由市直、县区、经济区、重点企业、软环境建设监测点等五个层面的代表组成。
市直代表包括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中的企业代表各10人;县区代表包括各县(区)委书记,各县(区)长、常务副县(区)长,主管工业、城乡建设、文教卫生等工作的副县(区)长;经济区代表包括各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以上领导;重点企业代表包括中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中石油辽河石化公司、兵总华锦集团公司等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和已注入亿元以上资金的域外投资企业负责人;软环境建设监测点主要负责人。
四、考评内容
动态考评的内容,主要按照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公共服务、金融保险这四种不同类型确定的不同考评内容。考评执法监督部门,重点突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方面的内容;考评综合管理部门,重点突出转变行政职能、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方面的内容;考评公共服务行业,重点突出方便企业和群众、优质服务方面的内容;考评金融保险部门,重点突出合规经营、文明服务和诚信自律方面的内容。
五、考评方法
(一)问卷考评
每季度,由市软环境办、市政府纠风办会同市统计局组织参与考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问卷考评,当场统计并公布考评结果。
每张考评问卷由“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构成,赋分标准分别为100分、75分、50分、0分。出现“不了解”选项按“一般”记分。
季度考评满意率=(问卷总分÷有效问卷份数)×100%。
(二)重点考查
在问卷考评中,对参与考评人员提出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考查。并在调查了解、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盘锦市行政审批违规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结果运用
经考评,部门和行业如连续三个季度被评为“差”的档次(满意率低于60%),亮黄牌一次,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找其诫勉谈话。逐季考评的平均分数与软环境和政风行风建设年终民主评议分数对等合并计算全年综合满意率,当年被评为“后进单位”的,在全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其单位及主要领导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后进单位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调整其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待岗处理。每次的考评情况,均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并常年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软环境建设网上,进行末位提醒警告。
七、具体要求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考评。树立大局意识和中心思想,把促进滨海新盘锦建设作为动态考评的目标原则,把优化软环境和服务发展作为动态考评的工作重点,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抓考评的自觉性。
(二)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考纠建并举,坚持把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贯穿于考评始终。引导被考评单位针对存在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抓好自我整改。对企业和投资者投诉的问题实行专项督办。发挥行政电子监察系统作用,及时监察和反映被考评单位优化环境的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严肃查处考评中违纪违规问题。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考评结果。被考评单位不得故意造假或以不正当手段拉票,把功夫下在平时软环境建设上。参与考评人员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接受被考评单位请托的,立即取消其考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市软环境办、市政府纠风办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被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馈赠,更不得将未公开的考评情况向外透露,凡违背考评纪律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盘锦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盘锦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