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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0〕5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12-13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0〕5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3 浏览次数:129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盘锦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二、组织机构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察、人事、编制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三、考核对象

    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中省直有关单位(以下统称为被考核部门)。

    四、考核内容

    按照《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确定考核内容如下:

    1.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

    2.转变政府职能情况;

    3.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情况;

    4.加强制度建设情况;

    5.规范行政执法情况;

    6.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情况;

    7.强化行政监督情况。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层级考核与属地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日常考核,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对规范性文件报备、日常履行法定职责等,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违法举报等方式,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记入考核档案;按照相关工作安排,积极开展专项考核;年终由市政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方式:

    1.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或者调阅、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

    3.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4.组织明查暗访、专题调查,新闻报道跟踪调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5.组织召开座谈会或者面向社会发放执法评议卡,听取管理相对人意见,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人民满意度调查;

    6.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考核方式。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5分(含95分)以上为先进;95分(不含95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为达标;85分(不含85分)以下,70分(含7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达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连续3年评为先进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为先进、达标的单位,按照本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考核中被评为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部门,不得评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和达标单位。其中不达标的给予批评,责令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连续2年不达标的,被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本人不主动提出辞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对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将依据《盘锦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盘锦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