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0〕5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0-12-13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0〕5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盘锦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二、组织机构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察、人事、编制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三、考核对象
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中省直有关单位(以下统称为被考核部门)。
四、考核内容
按照《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确定考核内容如下:
1.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
2.转变政府职能情况;
3.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情况;
4.加强制度建设情况;
5.规范行政执法情况;
6.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情况;
7.强化行政监督情况。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层级考核与属地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日常考核,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对规范性文件报备、日常履行法定职责等,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违法举报等方式,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记入考核档案;按照相关工作安排,积极开展专项考核;年终由市政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方式:
1.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或者调阅、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
3.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4.组织明查暗访、专题调查,新闻报道跟踪调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5.组织召开座谈会或者面向社会发放执法评议卡,听取管理相对人意见,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人民满意度调查;
6.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考核方式。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5分(含95分)以上为先进;95分(不含95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为达标;85分(不含85分)以下,70分(含7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达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连续3年评为先进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为先进、达标的单位,按照本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考核中被评为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部门,不得评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和达标单位。其中不达标的给予批评,责令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连续2年不达标的,被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本人不主动提出辞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对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将依据《盘锦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盘锦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