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09〕8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9-11-18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09〕8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2009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实现保增长、促转型、惠民生的奋斗目标,切实做好 2009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与我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的原则,确定2009年评估指标33项,分别为:
1.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2.地方财政总收入(亿元);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4.外贸出口额(亿美元);
5.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7.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
8.服务业增加值(亿元);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0.旅游总收入(亿元);
11.项目建设工作;
12.县域经济发展;
13.区域经济发展;
14.经济协调发展;
15.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6.“双百”工程;
17.环境保护工作;
18.资源节约利用工作;
19.科技工作;
20.文化工作;
21.住房建设和农村基础建设工作;
22.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
2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4.扶贫帮困工作;
25.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6.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7.教育工作;
28.平安建设工作;
29.安全生产工作;
30.软环境建设;
31.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32.联动考核指标;
33.市政府其他重点工作。
二、评估指标基础分权重
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将指标划分为六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50分,包括联动考核指标中招商引资(内资)、项目工作2项分指标;第二档基础分100分,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环境保护工作、资源节约利用工作6项指标,以及联动考核指标中软环境及政风行风建设和部门负债情况、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2项分指标;第三档基础分80分,包括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服务业增加值、县域经济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5项指标;第四档基础分60分,包括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科技工作2项指标,以及联动考核指标中处理投诉事件1项分指标;第五档基础分40分,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旅游总收入2项指标;第六档基础分零分,包括项目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经济协调发展、“双百”工程、文化工作、住房建设和农村基础建设工作、政府债务偿还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扶贫帮困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教育工作、平安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软环境建设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市政府其他重点工作等17项指标。
三、评估指标评分办法
按照评估指标的数量特征,指标评估办法分为四类。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最低得分为零分。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是指各县区单项指标增长率中的最高值。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分别指评估指标报告期完成数和基期完成数的人均数值,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指评估指标各县区人均增量的最高值。
此类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服务业增加值等9项指标。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此类指标包括: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1项指标。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包括:项目建设工作、区域经济发展、“双百”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资源节约利用工作、文化工作、政府债务偿还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9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包括: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平安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联动考核指标和市政府其他重点工作等5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
此类指标包括:县域经济发展、旅游总收入、经济协调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科技工作、住房建设和农村基础建设工作、扶贫帮困工作、教育工作、软环境建设工作等9项指标。
四、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成立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信访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商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及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总队为成员单位。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附件: 2009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工作评估指标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