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08〕4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盘锦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9-01-19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08〕4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盘锦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盘锦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四日
盘锦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污染减排工作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我市全面完成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
2006年,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盘锦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考核目标为:到2008年,COD、SO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44万吨和2.13万吨。为完成考核任务指标,2008年,我市需削减COD 8.91%、SO2 7.03%,考虑经济增长带来的新增排放量,需实际削减COD 4751吨、SO2 3635吨。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重点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
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工程已于2007年12月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明显增加,由日均处理不到2万吨增加到目前日均处理10万吨以上,基本满负荷运转,预计2008年可实现减排能力6786吨(见附表1)。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盘山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大洼镇污水处理厂、盘锦船舶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已完成,预计2008年全部启动建设,2009年可实现减排能力。其中盘锦船舶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已于2008年4月开工建设;大洼明源污水处理厂已经竣工投入运行,食品工业园区污水进入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加大工程治理工作力度,实现工程减排
1.COD减排。完成大洼县盘锦远东锦星化工有限公司、盘锦大兴化工有限公司、盘锦新兴化工有限公司合建污水处理厂1个污水治理工程,削减COD 196.8吨(见附表2)。启动华锦集团废水处理及回用工程、盘锦春成纸业有限公司造纸黑液资源化利用、华润雪花啤酒厂等15家企业污水治理工程,预计2009年底实现减排能力。
2.SO2减排。完成双台子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削减SO21294吨;完成盘锦远东锦星化工有限公司上尾气焚烧炉改造工程,削减SO2150吨(见附表5)。启动实施辽河油田电力集团公司、盘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辽河富腾热电厂3家热电联产企业脱硫治理工程;启动实施华锦集团、市供暖处、辽河石油勘探局等16家单位的20吨以上锅炉脱硫治理工程;对所有脱硫工程配套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关停造纸、粘土砖、小炼钢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并停止向该类企业供电、供水。对盘锦春城纸业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治理,待治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关停盘锦恒昌纸业有限公司、盘锦荻巾纸业有限公司等46家重污染企业,削减COD 134.45吨,削减SO2224.6吨(部分企业已于2007年关停,计入2008年削减量,见附表3、4、6)。
(四)加快污染治理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实现管理减排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环境监控中心。完成46家重点企业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环境污染监控体系网络。认真执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处理。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力争2008年末实现减排SO21275吨。
三、工作要求
1.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盘山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大洼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盘锦市“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状》要求于2009年底前建成运行;盘锦船舶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要于2008年底前建成运行;辽河油田电力集团公司、盘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辽河富腾热电厂3家火电企业及20吨以上锅炉脱硫项目要于2008年底前建成运行,形成减排能力;全市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要于2008年底前全部安装到位。
2.统计部门报送企业燃煤量、公安部门报送非农人口数据时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工作,对各企业上报数据要与市经委、市环保部门共同研究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完成。市经委负责进一步督促企业使用清洁燃料,减少煤炭使用量,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各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减排工作法律、法规及标准,明确目标和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落实减排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建立配合联动和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分工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逐项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查和督察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成立由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市环境监察局联合组成的督察考核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的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察考核。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设立联络员制度,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节能减排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
附表:1.原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表(略)
2.企业污水处理减排工程项目表(略)
3.COD重点调查企业关停减排项目表(略)
4.COD非重点调查企业关停减排项目表(略)
5.工业燃煤锅炉、炼焦等行业减排工程项目表(略)
6.SO2重点调查企业关停减排项目表(略)
7.SO2非重点调查企业关停减排项目表(略)
8.SO2监督管理减排项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