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市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此文件已失效)盘政办发〔2008〕2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1-14
主 题 词:

(此文件已失效)盘政办发〔2008〕2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4 浏览次数:173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提出意见如下。

    一、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必要性

    乡镇财政制度建立以来,在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政府事权逐步上划,乡镇管理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目前部分乡镇经济基础薄弱,债务负担过重、财政收支失衡、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日显突出,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任务艰巨,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乡镇政府财政管理方式,加强对乡镇政府财政监督管理,规范乡镇政府的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将适合县管理的事权上收到县,将适合乡镇管理的事权划归到乡镇。在合理划分县乡事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财权,使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应由县承担但县委托乡镇承办的事项,县财政应足额安排经费。

    2.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坚持“三个不变”,即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乡镇政府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

    3.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强化对乡镇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规范乡镇政府收支,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积极化解乡镇债务,减轻财政负担。规范县对乡镇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程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级政府要根据乡镇经济和财政状况确定改革的实施范围,不搞“一刀切”。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自身财力难以满足基本支出需求、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保持基本运转的乡镇为此次改革的重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自身财力能够满足基本支出需求并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乡镇,原则上也要推进此项改革,但在具体管理方式上,要坚持激励发展,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县乡“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由县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务实际、全年收支预算及乡镇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批。乡镇政府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县财政部门对乡镇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审批执行。

    2.账户统设。保留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能仍由乡镇财政履行,并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和核算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保留乡镇财政金库,办理预算内资金收支业务。乡镇设置预算外资金账户,办理预算外资金收支业务。乡镇财政保留“工资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并增设“基本支出专户”和“专项资金账户”,其他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财政专户一律撤销。其中:“工资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人员统发工资和其他人员经费,“村级资金专户”用于办理村级各项收支,“基本支出专户”用于核算除工资以外的公用经费,“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核算乡镇专项资金。

    3.集中收付。按照资金调度权上移、既得利益不变的原则,县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由乡镇按年初预算组织征收和缴库,乡镇财政预算内资金入库后全部上划县国库。乡镇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划县财政预算外专户。乡镇根据年初预算,按月或支出进度向县财政提出支出计划和申请。县财政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严格审核。对符合预算要求的支出,将预算内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金库或财政专户,将预算外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并按规定程序支出。同时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方便乡镇及时用款。

    4.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财政局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结算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

    5.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收据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部门,乡镇所用票据实行“限量供给、定期核销、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制度,严禁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6.县乡联网。完善县乡财政计算机网络建设,使用全省统一配置的乡财县管乡用专用软件和国库集中支付软件,通过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制度,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一次性支出:硬件部分,由省财政对各乡镇计算机、打印机进行“填平补齐”,并统一配置扫描仪;网络部分,省财政统一采购路由器和服务器,网络实行封闭运行。经常性支出:如网络服务费、软件后期服务费等由县乡财政分级承担。

    三、时间安排

    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于2008年7月1日起,在所辖30个乡镇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为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各县要结合实际,于5月末前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业务操作程序和推进措施等。

    四、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增加县乡财力

    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县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使县乡政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建立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市财政要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向上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加县乡可用财力,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及社会事业发展支出需求。继续落实好省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各项财政政策,做大县域财政经济“蛋糕”。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县财政不得截留、挪用或平调乡镇财政资金,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二)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推进县(市)区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辽财预〔2007〕142号)要求,编制乡镇财政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和执行。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明确并公开支出范围、开支标准、支出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小汽车燃修费和电话费等一般性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县财政部门有权拒付。要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乡镇政府行为。要完善乡镇债务监控制度,全面清理、核实和锁定乡镇政府债务,严禁新增债务并积极稳妥化解旧债。

    (三)全面开展改革前的准备工作

    为确保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要于5月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五项”清理工作。第一,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结合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行编制实名制,单独造册,落实到人。要清理和清退各类超编人员,严禁编外进人,对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得供给经费。第二,清理乡镇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规范票据的使用和管理。限定时间,该撤销的撤销,该作废的作废,票据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第三,清理乡镇预算内、外账户。除规定保留的银行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撤销。第四,清理乡镇政府财产。认真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防止资产流失。第五,清理核实乡镇政府债权债务。在债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落实偿债责任,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财力允许的乡镇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还乡镇政府债务。县财政部门要将清理情况报县政府备案。

    (四)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支出顺序

    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支出顺序。乡镇财政资金首先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对象补助支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经费需求,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根据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严格控制会议、招待、车辆、电话等费用开支。

    (五)完善乡镇财政机构职能

    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建设,保障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的需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机构编制部门完善乡镇财政机构管理职能,具体为: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乡镇金库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核算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乡镇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村级财政补助资金核拨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税源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政府财力资源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监督管理等。

    五、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适应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统筹城乡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消除误区,积极推进,为改革顺利进行奠定良好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改革顺利实施。具体改革工作由各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各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完善措施,严明纪律,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不得在实行改革过程中私分集体资产、滥发钱物,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

    县乡财政部门要按照全省推进“阳光财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增强县乡财政公开、透明程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财政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和资金流程,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乡镇财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及规程、财务管理规定、财政资金流程、支出业务审批流程、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和出纳岗位职责及业务操作规程、县乡网络及计算机管理操作规程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乡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加强县乡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辽财人〔2005〕424号)精神,切实加强县乡财政财务干部管理,严把财政干部入口关,建立县乡财政干部任职资格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专业化水平。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干部配备力量,做好对改革工作的指导。乡镇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领导,优化干部配置,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精通计算机和网络操作技能的人员充实到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为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五)建立激励机制

    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将作为对县级财政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市财政将参照省办法,建立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绩效评价体系,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工作进展快,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市财政还将定期通报各县的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加快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