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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6〕20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08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6〕20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8 浏览次数:2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盘锦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四日

            盘锦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45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盘锦市商业局,正处级建制。盘锦市商业局是主管全市流通服务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老旧汽车更新改造的规划和管理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的相关职能,具体包括: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审批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审批职能。

    2.不再承担出口基地建设职能。

    3.不再承担组织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商品的指标分配、国家订货和产需衔接,为国防军工、重点工程建设服务职能。

    4.不再承担旧货市场(企业)的审批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负责起草全市规范商品流通秩序和市场运行规则的中长期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规范城乡市场及商业设施建设;促进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

    (三)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负责贯彻执行商品流通、餐饮服务、流通加工等行业规章标准;指导流通服务业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负责流通服务业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五)贯彻执行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实施流通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机制和营销方式改革,积极引导和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营销业态发展;推进全市流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经济运行的综合、统计报表及统计信息评价分析;承担全市流通服务业市场预测、预警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行业技能竞赛。

    (七)负责监控全市商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协调肉、糖、盐、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和救灾物资的储备。

    (八)负责饮食业、住宿业、服务业、冷藏加工业、拍卖典当业、租赁业、旧货业、展览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及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场设置、酒类批发许可、煤炭经营资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收缴、运用和散装水泥应用的推广工作;负责肉品、煤炭、酒类及再生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承担流通服务业大型展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的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商业局设置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筹备工作,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电子政务、新闻宣传、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市民投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办理及回复上报工作;负责文秘、文字综合、机要、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的协调办理及回复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群团、老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流通服务业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推进流通服务企业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管理办法和行业规章;负责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及政策执行的调研工作。对局属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实行监督与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及安全生产工作。

    (三)市场科

    负责编制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趋势、进行经济综合评价及统计分析;负责市场运行的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场建设项目审批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产销衔接、城乡对接,推进消费品市场开发。组织实施肉、盐、糖、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流通、调节储备工作;负责全市拍卖、典当、租赁、旧货等行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饮食服务业的发展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饮食服务业技术分等定级、技能竞赛和行业协会工作。

    (四)商务发展科

    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对外开放,组织、协调流通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培育、发展全市会展业、广告业市场,承担流通服务业大型展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组织落实流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指导。

    (五)生产资料流通科

    负责组织开发全市生产资料市场和市场运行的综合统计、信息分析预测,提供咨询服务;监控生产资料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规范汽车、建材、装饰材料等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与市场开发;负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旧机动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和老旧汽车更新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业局人员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自定事业编制2名,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5名,副科长(副主任)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