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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6〕1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08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6〕1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8 浏览次数:13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盘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四日

        盘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45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盘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建制。盘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原由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原由市商业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审批职能,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培训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矿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二)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和各县(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生产经营单位。

    (九)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培训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置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后勤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承担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对外事务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及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机关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活动以及协会秘书处工作;负责机关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全市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监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铁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规划科技科

    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培训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安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法规指导科

    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济处罚5000元以下案件的程序审核和经济处罚5000元以上或予以关停处罚的立案,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拟订工矿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承办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安全系统的法治建设;负责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备案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科室进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程序的受理工作;综合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四)综合科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并定期公布;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卫生的综合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研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并协调相关科室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市安委会会议有关材料,并对会议决定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全局的文字综合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本行业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参与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本行业职业安全卫生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交通(公路、水上交通)、建筑、水利、电力、商贸、渔业、机械、粮食、旅游、邮政、电信及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协调和参与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项目审查与验收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本行业职业安全卫生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负责油气开采、砖场、井盐、地下水开采等非煤矿山企业和建材、地质、采掘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协调和参与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项目审查与验收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本行业职业安全卫生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设置纪检组,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20名。 其中:行政编制16名,机关自定事业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8名(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数1名),副科长(副主任)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工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属地管理。

    (二)除工矿企业外,交通、水利、电力、建筑、邮政、电信、旅游、贸易、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水利、电监、建设、邮政、信息产业、旅游、商业、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取代这些部门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和确定运输路线,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