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jsrmzf-2019-002141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2-12 |
标 题: | 盘政发〔2019〕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盘政发〔2019〕13号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9〕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盘政发〔2019〕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78项。其中:取消40项、承接36项、调整管理方式2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承接的行政职权,要积极对上沟通,搞好培训,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x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