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6〕4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6-11-14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6〕4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2日
盘锦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全民健身作为国家战略,是人民群众增强体魄、生活幸福的重要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健康城市的重要内容。过去五年,经各县区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覆盖我市城乡,较为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完备的公共体育服务,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依据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和《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为引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素质和生活品质为目标,普及全民健身运动,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统筹城乡体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体育生活方式的人数显著增加,将全民健身融入盘锦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强化体育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完整持续的全民健身体系。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超过50%,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每千人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率达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弘扬体育文化,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加大全民健身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及网络媒体等平台,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科学健身效果,弘扬身心健康是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重要能力的新理念,树立以参加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新思想。广泛开展体育健身与全民体育公益讲座,传播科学健身的信息,营造健身氛围,推广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城乡居民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以举办体育赛事和大型群众体育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挖掘我市民族体育、民间体育和民俗体育文化,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体育文化。打造体育文化特色县区,鼓励支持各县区结合本地特点,培育具有地域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活动),形成“一县(区)一品”的品牌体育文化城市新格局。
(二)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府指导、社会承办、市民广泛参与的群众体育运作机制,加快城乡一体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市民广泛参与健身活动、提高健康水平提供条件和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政策扶持等多种形式,调动协会、社团、俱乐部等体育组织的积极性,扩大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范围,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更为丰富的体育服务。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市、县区两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权利的实现。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健身活动生活化、经常化。按照“因时、因地、因需、小型多样”原则,组织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推动基层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冬季健身、春季健身、假日户外休闲和广场体育健身等活动。稳步推进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和老年体育的发展。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体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根据各种不同需求,提供多样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实施人人健身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时时有活动、处处有运动、人人常健身的良好氛围。
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每年广泛举办马拉松、四季垂钓、棋牌、广场舞、武术展演等比赛和活动,每个季度安排一项大型体育活动,每月组织一项群众体育赛事。以我市2018年承办第十三届省运会为契机,鼓励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竞赛和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培育提炼行政村和社区级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促进新兴的群体活动广泛开展,扩大全民健身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激发市场活力,为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发挥网络等新兴活动组织的作用,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重点开展竞技性强,广受市民喜爱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运动,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重视发挥健身骨干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服务、规范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四)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依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制定城市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及相应建设标准,合理布局我市体育设施,着力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加大对健身设施的投入,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推进笼式足球场、小篮板工程、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中心、城市体育公园、中小型体育场馆、县区级体育场、健身步道、户外营地等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现有体育场地和社区晨、晚练点的体育健身设施,推进公共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加大体育健身设施的更新和维修力度,每年实现15%的更新率。管理好健身广场、健身公园、健身路径、健身中心等群众健身场所,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体育设施建设及体育服务中,争取国家、省对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的投入。倡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建设一批中小型便民体育健身场馆。切实落实《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规定,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费开放力度,完善促进开放的政策和机制,提升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程度,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体育健身场所。
(五)夯实全民健身整合功能,促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和大众创业、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体育产业基地和全民健身重大项目,发展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以综合体为依托,促进全民健身与服务业综合发展。支持社会投资体育健身服务业,参与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拓展中高档健身市场。积极引导体育竞赛表演业,发挥红海滩体育中心“一场三馆”的引领作用,探索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模式,站在国家平台,按照国际化标准,积极承办“国字号”以上赛事,全力打造极具影响力的品牌赛事。
二是大力推进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我市地域和资源优势,辽东湾金帛湾沿海及我市辽河、绕阳河和众多水库等资源优势,众多的体育爱好者人口优势,大力发展体育和旅游融合的全民健身项目,大力开展冰凌穿越、国际马拉松、水上项目、四季垂钓、棋牌、户外休闲等赛事活动,吸引更多的域外爱好者来盘,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带动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是大力推进全民健身与健康融合发展。以健康为主题,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力推进我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整合功能,探索建立健康促进服务中心,推动全民健身融入大健康范畴,探索完善医保健身“一卡通”政策。推广青少年户外教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青少年教育融合。
(六)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完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努力培养和打造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研究、健康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市本级每年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100人以上,县区每年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150人以上,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信息平台,政府以购买服务形式,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岗位制度,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对民间健身领军示范人物的发掘和扶持力度,提高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率。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教育、农业、文化、卫计、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
吸引全民健身志愿者、退役运动员、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智库专家、媒体专家等参与全民健身的科学指导和文化宣传等活力。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搭建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完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不断提高体育社会化程度,调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街道和各行各业办体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级体育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团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农村体育俱乐部(农民体协)、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等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建设。形成以体育社会团体为基础,以社会体育指导站(点)为依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体育组织网络。
(七)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大力发展足球运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以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为重点,以加强体育课堂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核心,扎实开展以“青少年阳光体育”为重点的体育活动,重点开展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期学生体育锻炼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锻炼时间,积极推进足球、篮球、乒乓球等传统体育项目走入校园,丰富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
建立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长效合作机制,研究完善体教结合政策措施,搭建协调高效的体教结合运作平台,优化文化教育与运动训练条件,形成“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成果共有”的格局。加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和支持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努力促进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开展,逐步形成“校校有体育特色、生生会体育技能”的新局面,拓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渠道。
充分发挥足球育人功能,培育健康足球文化,积极发展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逐步将我市足球运动做大做强,形成我市足球运动品牌。每年广泛举办全市足球联赛和青少年足球联赛,建立与周边城市足球友谊赛、邀请赛制度,提高足球普及率和竞技水平。进一步发展校园足球,遴选一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争取相关扶持政策。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妥善处理好学生足球训练和文化学习之间的关系,积极推进足球教学模式多样化进程。组建一批青少年足球运动队,支持其加强建设、提高水平和办出特色。注重青少年足球赛事与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的有机衔接,发掘和培养更多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的领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应从国家战略高度认识全民健身事业,成立或完善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机构,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组织、协调、配置我市的全民健身资源;协同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部门,解决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整合基层宣传、卫计、文化、教育、民政、养老、残疾、旅游等部门相关工作,形成全民健身工作各层级的部门联动全民健身组织架构。各级政府要科学决策,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全民健身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推进和考核。进一步扩大城乡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二)完善政策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全民健身发展实际,出台配套的指导性文件,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为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完善的政策保障。
(三)加大全民健身活动资金投入与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市、县区两级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各级政府应在经费、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予以支持,尤其应该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服务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加大全民健身相关税费优惠力度。建立多元化社会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发展全民健身服务的政府购买,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构建全民健身评价体系,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认真落实辽宁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和绩效评估标准,推进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诚信登记制度,凡个人有不良记录的,不得担任社团组织法人和理事会成员。各级机构要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并在2020年对本地区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五)创新全民健身激励体制。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全民健身激励政策,搭建更加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全民健身激励平台,拓展激励范围,有效调动城乡基层单位和个人积极性,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对各级政府或行政部门的全民健身绩效考评、体育特色和品牌的创建、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及评比等激励手段,形成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引导市场和各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和积极支持全民健身事业。
(六)加强全民健身的综合保障,强化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打造智慧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研究制定全民健身服务标准,继续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全民健身委员会协调推进,由体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共同落实。
(二)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县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每年就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市全民健身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实施本计划纳入日常工作予以落实,对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