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6〕4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2016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6-11-11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6〕4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2016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承接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调整的职权事项,我市对上半年公布的《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完善,现予公布,前版同时作废,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保留的权责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
本次调整后,市政府部门共保留行政职权1476项,其中,市政府部门直接行使的职权1426项、审核转报类职权50项;保留责任事项近2.3万项。市直部门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7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57项、便民服务事项120项。调整后的《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直各相关部门务必于2016年11月20日前,通过本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对保留的权力事项,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变相实施,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照调整后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稳妥做好市直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相关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工作,逐步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要加快推进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的深度融合,实现对审批部门审批行为的全天候监督、全流程监察。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本地区清单调整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公布本地区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做好清单调整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