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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6〕4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8-26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6〕4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26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311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9号)精神,加快培育我市现代服务业新的增长点,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全市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新一轮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一带一路”倡议,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创新引领、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核心,以完善快递业服务体系为抓手,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发挥盘锦作为快递物流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促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现代农业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快递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助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域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便捷高效、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竞争有序、安全环保的快递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和竞争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快递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寄递需求。

    1.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到2020年,快递业务进出港处理量突破3亿件,年均增幅40%以上;快递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年均增幅25%以上;培育形成业务收入超千万的快递企业5家以上。快递业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

    2.建成省内乃至东北地区快递物流陆运集散中心。到2020年,基本建成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打造便捷、高效、安全、覆盖面广的快递物流集散网络,增强对外辐射集聚功能,提升盘锦快递物流陆运枢纽城市地位。

    3.网络支撑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基本建成市有园区、区(县)有中心、乡(镇)有网点、村(社)通快递的四级服务体系,快递服务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社)快递通达率达到95%以上。

    4.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市内同城快件当日送达,城区内快件12小时内送达,省内及东北地区主要城市间快件24小时内送达,国内重点城市间快件48小时内送达。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分别控制在千分之五、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五以内。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全部建立投诉处理平台,投诉受理率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5%以上,社会用户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5.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强化,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标准,行业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互联网+快递”,促进产业联动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商、现代农业、制造业等开展深度合作,提供线上线下销售寄递服务,将本地制造业产品、优质农产品、特色海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支持有规模、有实力的快递企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提升农特生鲜产品寄递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服务“三农”需要的快递服务支撑体系,推动快递企业与涉农电商企业主动对接,创新O2O服务模式,拓宽销售渠道,助力农村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交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园区建设,着力培育快递总部经济。积极拓宽筹融资渠道,多方争取资金投入,加快完善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快递企业、电商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向园区聚集,吸引快递总部、区域总部、枢纽中心落户园区,建立快递与相关产业战略联盟,着力打造东北快递中转中心、东北电商仓储中心、东北快递呼叫服务中心和东北电商物流综合指数平台,拉长产业链,实现规模经营、聚集发展。

    牵头单位:盘山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经合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提升行业整体实力。鼓励快递企业改组改制,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培植壮大行业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社会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进入快递服务领域,支持快递企业推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引导具备条件的快递企业与相关行业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实现上下游联动发展,加快向综合快递运营商转型升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依托盘锦港晋升国家一类口岸的有利条件,探索建立国际邮件、快件处理中心,助推跨境业务发展。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港口与口岸局、盘锦海关、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完善快递服务网络和终端建设,提高快递普惠水平。支持快递企业实施“快递下乡”,利用邮政、供销社、连锁超市、农村综合服务站等网络资源,探索建立农村末端公共平台,完善县、乡(镇)、村快递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公共配送仓、智能快件箱等配送终端建设,将智能快件箱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引导发展第三方末端派送业务,建立完善社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配送服务网络,打造城市“快递10分钟”便民服务圈,解决末端投递“最后100米”难题。鼓励快递企业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合建等形式,建设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满足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寄递配送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市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作用,全面落实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将寄递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考评内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机制,依法打击惩治利用寄递渠道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完善行业安全监管平台,健全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全面推行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安全设备配置规范强制性标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面向从业人员和寄递用户普及邮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和寄件人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规划衔接。各级政府要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物流业、电子商务、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建设等专项规划中。将快递服务网点、快件处理中心、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明确责任,科学编制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用规划引领行业科学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建设,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和现代服务业扶持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对引进投资强度大、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快递企业、电商企业、仓储物流企业,优先保障供地计划,并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给予政策资金方面支持。对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运输、投递的快递企业,落实节能减排补贴政策。积极帮助快递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贴息政策。鼓励引导快递企业服务“三农”,支持发展农村物流配送、农产品冷链物流,对向外寄递当地特色农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引导快递企业及第三方发展快递配送业务,机关事业单位、校园以及社区物业服务等单位应为快件投递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建设综合服务平台、设置智能快件箱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必要政策支持。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将快递业人员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范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金融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快递车辆便利通行。按照依法、高效、安全、环保、便捷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研究制定规范快递车辆管理办法,制发快递车辆专用标识,对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快递车辆,在市区道路通行、停靠、作业等方面提供通行便利。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快递配送服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对进入我市的大型快递物流车辆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优化通行环境。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路政局、市交警支队、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深入推进快递业商事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采取精简许可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等许可优化措施,建立务实便利、高效透明的快递许可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强快递市场监管。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邮,加大快递市场清理整顿和行政执法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创新监管方式,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建立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重视发挥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平台和“12305”申诉热线作用,完善申诉工作机制和处理流程,建立健全消费者申诉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县级邮政监管体制,实行监管重心下移。支持快递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快递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能力。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市快递行业协会

    (六)降低快递物流运营成本。引导快递企业加强与铁路、公路、民航、水路等企业深度合作,有效衔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利用多种运力资源,实施快递“上车”、“上机”、“上船”工程,提高运输保障能力。支持快递企业整合社会配送资源,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在火车站、客运站、公交站点、连锁超市等配套设置快件运输通道和处置操作场地,优化快件安检配载、装卸交接流程,实现资源共享、集中配送、服务同网、信息互通,提高配送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港口与口岸局、市供销社,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七)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依托我市职教资源,采取建立基地、联合办学、“订单式”培养等方式,支持市内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快递等相关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急需的管理人才、实用技能型人才。探索建立行业人才培养基地、职业鉴定基地,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高快递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推进快递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邮政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经合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交警支队、盘锦海关、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及经济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快递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快递业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对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意义重大。各区县、经济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联动,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的相关配套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为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