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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6〕3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8-01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6〕3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1 浏览次数:576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盘锦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升我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区域自然经济概况

    盘锦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全市总面积4071平方公里,下辖3个市辖区、1个县、2个经济区,28个街道办事处、240个社区、30个乡镇、270个村委会。全市常住人口143.7万人。截至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1267.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5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6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63元。

    (二)卫生资源状况

    截至2015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 978 个,其中医院 4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12 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4 个,卫生人员12600余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近9500人;床位数8200余张。

    (三)资源规模

    截至201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75张,执业(助理)医师2.64名,注册护士 2.75 名,医护比 1:1.05,其中市办医院每千人口床位为2.05。全市共拥有乙类大型设备 35台。拥有省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1 项,省级中医重点学科1个,市级重点专科 24 个。

    (四)服务利用

    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566.4万人次,出院人数19.24万人次,住院病人手术3.31 万次,平均住院日10.92 天。平均开放病床7545 张,平均病床周转25.5次,病床使用率87.51%。

    (五)健康水平

    2015年,我市居民人均期望年龄为76.1岁,婴儿死亡率4.93 ‰,孕产妇死亡率9.29/10万,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六)主要问题

    1.资源布局问题。医疗卫生资源城乡区域配置不平衡,17家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城市占 15 家。三甲医院床位占比42%,手术占比58%。卫生人力资源不均衡,高学历、高技术人才多向大中型医院聚集,基层医院医疗资源质量不高。公共卫生资源与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养老康复、医养结合、精神疾病等专业机构相对短缺。

    2.资源效率问题。一是2015年全市医师日均门、急诊疗人次为5.58次,低于全国7.5次的平均水平;平均住院日为10.92天,高于全国9.6天和全省10.9天的平均水平。二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和诊疗群体相对固定,医疗机构无法形成诊疗技术竞争,技术提升相对较慢。三是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仍不健全。

    3.资源结构问题。一是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比例失衡,公立医院所占比重过大,床位占比 83.99%,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较低,未形成与公立医院相互促进、竞争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配置不均衡,随着人口老龄化、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以及工作生活及精神压力的加大,相关医疗保健及专科服务的供需矛盾更加突显。三是企业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6张,高于全国及全省平均水平。

    4.服务能力问题。市内三甲医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与省内知名大型综合医院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临床重点医学专科在省内未形成明显优势,缺乏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镇、村级卫生人才缺乏,专科以上学历人数156人,仅占基层全部医务人员总数的30%。

    5.医院机制问题。公立医院改革还不到位,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还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过度医疗现象仍然存在。信息化程度不高,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资源联通共享能力还有待提高。

    (七)面临的主要形势

    1.疾病谱变化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调查表明,影响我市居民健康首要卫生问题是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循环系统疾病,约占51.6%。其次是恶性肿瘤,约占26.6%,近年来患病人数仍呈上升趋势。急性传染病、精神卫生、人口老龄化等也是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且影响趋势越来越大,需加强防控及治疗能力建设。

    2.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与医疗现状出现新矛盾。近年来,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呈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问题更为突出,疾病谱变化将从单纯的疾病诊治转向综合性的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以“维护健康”为中心的各类卫生资源分工协作格局将逐步形成。生育政策调整后,妇科、儿科、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也将凸显。

    3.“互联网+”快速发展对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供了新机遇。随着信息化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应用,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也为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的革新带来可能,“互联网+医疗卫生”将成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全面落实“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以建设健康盘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多元办医为动力,以推进市、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四级联动改革为着力点,推动资源下沉、关口前移,合理布局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资源协调有序、健康发展。合理压缩城市公立医院规模,增加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院床位规模,提高全市卫生资源有效利用。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盘锦市境内由政府、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根据《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对我市下达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等配置指标,结合我市常住人口2020年预计达到155万人的实际,制定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标准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7张,其中,医院4.9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0.8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4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在公立医院床位中,市办医院2.1张,县办医院床位数为1.2张,其他公立医院0.1张。

    (二)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标准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标准为2.76人。

    (三)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配置标准为2.98人。

    (四)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配置标准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数达到0.83人。

    (五)全科医生配置标准

    到2020年,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人。

    (六)医生与护士比及床位与护士比

    到2020年,医院医生与护士比为1:1.25;医院床位与护士比不低于1:0.6。

    (七)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

    到2020年,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达到500张。

    (八)平均住院日

    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平均住院日为9天。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

目标

2020

目标

2015

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1

5.7

5.75

指导性

   医院

5.3

4.9

4.97

指导性

       公立医院

3.8

3.4

4.06

指导性

      其中:市办医院

1.3

2.1

2.05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8

1.2

0.97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15

0.1

1.04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5

1.5

0.91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0.8

0.8

0.7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54

2.76

2.64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9

2.98

2.7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83

0.65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

2

0.88

约束性

医护比

1:1.25

1:1.25

1:1.05

指导性

市办医院床护比

1:0.6

1:0.6

1:0.48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500

——

指导性

二级以上医院平均住院日(天)

9

9

10.92

指导性

     四、区县床位及人员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标准

    按照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5.7张的规划目标,结合各区县现有卫生资源和经济、社会、人口、交通等方面的实际状况,双台子区、兴隆台区适度调减床位,对大洼区医疗卫生布局逐步调整,为未来人口集聚预留床位发展空间,盘山县增加县级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床位占比。

2020年各区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区县名称

2015

2020

双台子区

6.37

6.60

兴隆台区

10.27

9.00

大洼区

3.20

4.20

盘山县

1.71

2.46

     (二)人员配置标准

    根据各区县经济、社会、人口、患者就医流向、现有人力资源及2020年床位资源指标等方面的情况,依据我市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量指标,按医疗机构以及床位设置情况,合理制定各区县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配置标准。

2020年各区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地  区

2015年千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数

2015年千人口

注册护士数

2020年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020年千人口

注册护士数

双台子区

2.51

2.56

2.79

3.43

兴隆台区

4.77

5.66

5.00

5.85

大洼区

1.74

1.27

2.10

2.18

盘山县

1.11

0.64

1.11

1.28

     五、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机构设置

    1.综合医院设置

    根据我市地域小,人口少,市域面积均为平原地区,交通便利,道路宽广平坦的特点以及综合医院规模已超出全省平均水平的现况,各级政府不再新建公立综合医院。规划期内全市综合医疗机构调控指标如下表:

2020年全市综合医院配置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点

床位

2020

目标床位

1

盘锦市中心医院(含分院区)

兴隆台区

2356

2356

2

辽河油田总医院

兴隆台区

1330

1330

3

医大盛京辽东湾分院

辽东湾新区

500

500

4

大洼区人民医院

大洼区

320

500

5

盘山县人民医院

盘山县

420

420

 

合  计

 

4926

5106

     2.专科医院设置

    专科医院设置必须符合相应的专科医院设置基本标准,科室设置应具备鲜明的专科特色。重点鼓励、支持设立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专科医院。

2020年全市专科和中医医院配置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点

床位

2020

目标床位

1

盘锦市传染病医院

双台子区

200

200

2

盘锦市精神病医院

兴隆台区

0

400

3

盘锦市中医医院

双台子区

250

250

4

大洼区中医医院

大洼区

120

120

5

盘山县中医医院

盘山县

0

150

 

合  计

 

570

1120

     3.动态调控公立医院规模。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5%,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配置不达标时,不允许增加床位。医院病床使用率小于8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时,可减少床位编制。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每个社区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在3万人以上的社区,居民步行15分钟不能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居民小区,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规划期设置2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洼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区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情况见附件1)

    2.乡镇卫生院

    由政府设置,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根据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设置比原则上控制在1:3,县城所在地一般不再设镇卫生院。全市规划期设置31个乡镇卫生院,全部由政府举办。(2020年全市卫生院配置情况见附件2)

    3.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全市设置5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356个村卫生室。

    4.企事业单位内部医务室及个体诊所

    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单位所在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配置。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我市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由政府举办的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120”急救中心、市中心血站、市结核病防治所、市健康教育卫生信息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区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区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2020年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情况见附件3)

    (四)社会办医院

    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和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    

    六、功能定位

    (一)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发挥着在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着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及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治、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援藏援疆、对口支援、救灾、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1.市办公立医院

    ——市中心医院,是集医教研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医院,具体承担急危重症及疑难杂症的诊治;承担下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服务;为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会诊服务;承担人才培养和医学教学科研任务;承担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医疗救援任务。骨科为省级重点专科,神经内科(现为市重点学科)、神经外科、脊柱外科、普外科、妇产科、心血管科、内分泌科等为重点科室。

    ——市中医医院,是集中医药、医教研为一体的三级中医院,承担全市中医疑难杂症诊治、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中医基层人才培养等工作,承担对基层转诊、会诊等任务。

    ——盘锦市传染病医院,是具有较强专科特色的公益性医院,承担全市传染病救治、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其他疾病的救治工作。肝病科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

    ——盘锦市精神病医院,是集医教研为一体的公益性三级专科医疗机构,承担全市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及效果评估。承担三级精神专科医院相应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任务。开展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救援工作。

    ——辽河油田总医院,是由企业举办的三级甲等医院,为兴隆台地区和辽河油田的各类中小型医疗机构提供会诊转诊服务及全科医生的协同培训基地。产科、泌尿外科、循环内科、呼吸内科为重点科室,规划期内逐步实现医疗卫生业务社会化。

    2.区县办公立医院

    区县办公立医院作为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的枢纽,注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主要承担本辖区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本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分级诊疗任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出生缺陷防治等。

    1.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区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区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四)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七、构建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建立镇村一体化管理体系

    推行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实现“六统一”,即统一人员准入、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档案规范。强化基层运行保障,村卫生室的水电暖、信息化运行及医疗责任险等公共支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村医基本工资由市、县财政分担,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一般诊疗费补偿及财政定额补助纳入村医绩效工资。村医实行公开竞聘、动态考核。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药物制度定点机构,实现即时刷卡报销及药品零差价。

    (二)推动县域医疗联合体建设

    以区县级医院为龙头,联合辖区内的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型或半紧密型医联体,通过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专家定期下基层、科室合作、人才培养培训及奖励激励机制,加强龙头医院对成员单位的扶持作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构建分级诊疗新格局。规范区县、街镇、居村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

    (三)发挥城市大医院辐射带动作用

    依托城市大医院,全力推进卫生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及心电、影像和检验会诊中心“六大中心”建设,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管理水平,为镇卫生院提供远程咨询、会诊和治疗指导。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点对点培养。开展“一带一挂”活动,即实施镇卫生院骨干医生与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一对一“导师带教”工作,区县医院的科主任到市中心医院相应专业挂职副主任,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到区县医院定期指导、会诊、查房、手术等。

    八、医疗机构调整方向

    针对我市卫生资源总量大、公立医院床位多、卫生资源效率低、结构不合理等特点,本着“缓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提效率”的原则,调整配置全市卫生资源标准,即适度控制医疗资源总量,调整存量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压减市办医院和企业医院床位规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院床位规模,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按照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精神,推进中油辽河油田公司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化进程。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在区域内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肿瘤、康复等专科医院。推进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和缩短平均住院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有规模,有特色的专科医疗机构,包括医养结合、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提高县办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服务能力。

    九、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与医疗机构发展定位相适应的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的医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条件适度放宽,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予以支持。

    大型(甲、乙类)医用设备实行审批配置制度。甲类医用设备配置由国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批,乙类医用设备配置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批。

    大型(甲、乙类)医用设备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配置使用。对未经批准、无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不许列入医疗价格收费项目,不予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享共管机制。

    十、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保障措施

    1.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以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导向,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装修,严格管理控制大型医用设备的配备,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

    2.加强政府主导,促进多元办医。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PPP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3.构建分级诊疗模式,建立有序就医格局。按照“分级管理、规范转诊、资源共享、知情选择”的原则,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群众常见病、多发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鼓励三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推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4.探索养老模式,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

    5.加快信息化建设,开启智慧医疗时代。加强信息手段在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方面的应用,加强卫生信息专网建设,逐步实现“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教育”、“远程服务”。到2020年,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健康信息资源统一融合,实现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列入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各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管理工作,统筹平衡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和规范政府投入责任,逐年提高政府卫生投入水平。

    2.新增床位实行备案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超过12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3.编制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各区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对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床位配置标准、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等进行规划,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区县政府批准。

    4.强化监督评价。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保障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附件:1.20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情况表

          2.2020年全市卫生院配置情况表

          3.2020年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情况表


    附件1

20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情况表

 

单 位 名 称

注册地点

观察

床位

2020

目标床位

备  注

1

双台子区东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东风社区

50

50

保持不变

2

双台子区铁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铁东社区

30

30

保持不变

3

双台子区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胜利社区

20

20

保持不变

4

双台子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红旗社区

30

30

保持不变

5

双台子区辽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辽河社区

50

50

保持不变

6

双台子区化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化工社区

50

50

保持不变

7

兴隆台区新工街道石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工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8

兴隆台区于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于楼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9

兴隆台区友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友谊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10

兴隆台区红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红村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11

兴隆台区茨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茨采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12

兴隆台区沈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采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13

兴隆台区高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高升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14

兴隆台区创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创新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15

兴隆台区兴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兴盛街道

35

35

保持不变

16

兴隆台区新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生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17

兴隆台区兴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兴海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18

兴隆台区新工街道金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工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19

兴隆台区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兴隆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20

兴隆台区渤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渤海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21

兴隆台区欢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欢喜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22

兴隆台区锦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锦采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23

兴隆台区曙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曙光街道

20

20

保持不变

24

兴隆台区振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振兴街道

 

20

规划新建

    附件2

2020年全市卫生院配置情况表

单 位 名 称

注册地点

床 位

2020

目标床位

备 注

1

双台子区陆家卫生院

陆家镇

15

15

政府举办

2

大洼区西安镇中心卫生院

西安镇

40

40

政府举办

3

大洼区清水镇中心卫生院

清水镇

40

40

政府举办

4

大洼区新立镇卫生院

新立镇

45

45

政府举办

5

大洼区大洼街道卫生院

大洼街道

15

15

政府举办

6

大洼区榆树街道卫生院

榆树街道

14

14

政府举办

7

大洼区东风镇卫生院

东风镇

25

25

政府举办

8

大洼区平安镇卫生院

平安镇

10

10

政府举办

9

大洼区新开镇卫生院

新开镇

19

19

政府举办

10

大洼区新兴镇卫生院

新兴镇

30

30

政府举办

11

大洼区唐家镇卫生院

唐家镇

25

25

政府举办

12

大洼区唐家镇新建卫生院

董家村

15

15

政府举办

13

大洼区田家街道卫生院

田家街道

15

15

政府举办

14

大洼区向海街道卫生院

向海街道

23

23

政府举办

15

大洼区赵圈河镇卫生院

赵圈河镇

28

28

政府举办

16

盘山县沙岭中心卫生院

沙岭镇

100

100

政府举办

17

盘山县高升中心卫生院

高升镇

40

40

政府举办

18

盘山县胡家中心卫生院

胡家镇

60

60

政府举办

19

盘山县太平镇卫生院

太平镇

40

40

政府举办

20

盘山县坝墙子镇卫生院

坝墙子镇

40

40

政府举办

21

盘山县得胜镇卫生院

得胜镇

20

20

政府举办

22

盘山县甜水镇卫生院

甜水镇

20

20

政府举办

23

盘山县古城子镇卫生院

古城子镇

30

30

政府举办

24

盘山县吴家镇卫生院

吴家镇

13

13

政府举办

25

盘山县陈家镇卫生院

陈家镇

20

20

政府举办

26

辽东湾新区荣兴镇卫生院

荣兴镇

20

20

政府举办

27

辽东湾新区二界沟街道卫生院

二界沟街道

15

15

政府举办

28

辽东湾新区田庄台街道中心卫生院

田庄台镇

40

40

政府举办

29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东郭中心卫生院

东郭镇

30

30

政府举办

30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石新镇卫生院

石新镇

40

40

政府举办

31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羊圈子镇卫生院

羊圈子镇

32

32

政府举办


 

    附件3

2020年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