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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6〕37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8-01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6〕37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1 浏览次数:802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    

 

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区县、经济区内生增长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激发区县、经济区发展活力,推动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顺畅的权力纵向配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市、区县(经济区)基本享有同等行政职权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减”和“简”为目标,进一步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下沉市级行政权力,让区县、经济区真正实现“我的地盘我做主,我的百姓我服务,我的责任我承担”,提升区县、经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发挥区县、经济区在落实“四个着力”过程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形成市和区县、经济区多点发力、全面发展的工作格局,促进盘锦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精简效能原则。按照“不管是原则,管是例外”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全面下沉市级行政权力,实现市级权力“瘦身”和区县、经济区发展“强身”,切实提升政府部门的行政服务效能。

    (二)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划清市、区县(经济区)权力边界,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让区县、经济区承担起与所赋予权力对等的责任。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公开取消审批事项及赋予区县、经济区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建立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取消审批事项及市级权力下沉相关内容

    (一)取消一批审批事项

    依法取消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就业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49项。(详见附件1)

    (二)全面下沉市级权力

    1.权力下沉方式:目前市级拥有而区县、经济区没有的行政职权均属于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由市级层面行使的职权,为实现市、区县(经济区)拥有同等权力,采取“赋权”的方式赋予区县、经济区代为行使市级行政职权。

    2.赋权范围:将目前《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均为涉企涉民方面的职权)中市直部门拥有而区县、经济区没有,但区县、经济区能够代替市直部门行使的职权全部赋予区县、经济区,主要包括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重点行业许可、社会事业管理等方面的职权。

    3.赋权事项类别:一类为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另一类为非审批类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确定、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9类职权事项。

    4.赋权部门、赋权数量及承接主体。

    (1)赋权部门(35家):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利局(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农机总站、市地震局、市规划局、市林园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残联。

    (2)赋权数量:市直部门共向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赋权355项,向大洼区、盘山县赋权308项,向辽东湾新区赋权528项,向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赋权473项。(赋权事项详见附件2—5)

    (3)承接主体: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盘山县政府和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5.赋权后市县两级职能定位:赋权后,市本级主要承担宏观调控、规划引领、监督协调、指导服务等职能。区县、经济区承担发展地区经济、服务百姓民生、保持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实现独立自主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设置区县、经济区审批专用分章和非审批类事项办理专用分章

    1.专用分章的设置。为保证市、区县(经济区)权力同等,市直赋权部门要为区县、经济区相应刻制审批专用分章(用于审批事项办理)和非审批类事项办理专用分章(用于非审批类事项办理)。

    (1)设置审批专用分章。本次赋予区县、经济区审批权的市直部门共29家,分别为: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利局(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农机总站、市规划局、市林园局。以上各部门均刻制“XX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1)—(6)”,章(1)—(6)分属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盘山县、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例如:市经信委刻制“市经信委行政审批专用章(1)”,即为双台子区专用。

    待市行政审批局成立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刻制“盘锦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1)—(6)”。将审批权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市直部门审批专用分章收回并封存,区县、经济区统一使用市行政审批局刻制的审批专用分章。

    (2)设置非审批类事项办理专用分章。本次赋予区县、经济区非审批类职权的市直部门共31家,分别为: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利局(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农机总站、市地震局、市规划局、市林园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残联。以上各部门均刻制“XX部门非审批类事项办理专用章(1)—(6)”,章(1)—(6)分属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盘山县、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例如:市物价局刻制“市物价局非审批类事项办理专用章(2)”,即为兴隆台区专用。

    市直赋权部门要围绕赋权事项,拟定《专用分章使用说明》(样表见附件6),明确专用分章的使用范围、规范用权的相关要求等内容。《专用分章使用说明》附在《向区县经济区赋予市级行政职权交接书》(样表见附件7)后,市直赋权部门及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均作留存。

    2.专用分章的使用。

    (1)在本市办结的事项,区县、经济区加盖专用分章即视为办结。

    (2)对于需要到省及省级以上部门办结的事项,将加盖专用分章的资料或文件报市直对口部门,市直部门不再审查,直接按工作程序向上报批。

    (3)专用分章仅适用于本批次向区县、经济区赋权事项。区县、经济区接权部门应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专用分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权力用得正、用得好。

    (二)赋予区县、经济区文件阅览方面相应权力

    对于省政府发至市政府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在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公平台等方式直接转至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对于省直部门直接发至市直部门的文件,由市直部门分送区县政府及相关区县直部门、经济区管委会。各区县、经济区比照省对市提出的要求,认真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反馈至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

    (三)协调省直部门为区县、经济区开设端口

    赋权后,由市直赋权部门协调省直对口部门为区县、经济区开设端口,实现端口下移,方便区县、经济区办理业务。

    (四)加强培训指导

    市直赋权部门要设置赋权后的培训指导期,期限为1—3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度延长。在培训指导期内,要做好对接权部门的“传、帮、带”工作,提升区县、经济区接权能力;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市直赋权部门要进行“代办”、“帮办”,防止出现“权力悬空”现象。

    (五)严格监督管理

    市县两级监察、督查部门(经济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消极应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及人员进行及时纠正,严肃问责。接权后,各区县、经济区要主动增强监管意识,制定出台监管办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的全过程监管链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赋权工作的重大意义,摒弃部门利益,服从改革大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赋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

    此次赋权工作牵涉面广、关联性强,市直各部门、区县(经济区)之间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经济区要及时总结接权用权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加强横向交流,形成全市“一盘棋”共推改革的工作格局。

    (三)稳妥有序推进

    市直赋权部门要于工作方案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拟定《专用分章使用说明》,并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协调市直赋权部门于工作方案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区县、经济区的权力交接工作。市直赋权部门要于工作方案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法定程序刻制的专用分章送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由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分送区县直、经济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管理、启用。在未完成权力交接、启用专用分章之前,保持现有事项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不变。

    (四)规范权力运行

    各区县、经济区要推进承接的全部审批事项进驻本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现集中办理;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建立本地区行政审批局;要积极推进网上审批进程,逐步实现全部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明晰市县两级事权划分

    根据取消审批事项及向区县、经济区赋权情况,及时调整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和市、区县(经济区)《权责清单》,并结合市、区县(经济区)即将编制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的职能定位和事权划分。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9项)

          2.向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赋权事项目录(355项)

          3.向大洼区盘山县赋权事项目录(308项)

          4.向辽东湾新区赋权事项目录(528项)

          5.向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赋权事项目录(473项)

          6.专用分章使用说明(样表)

          7.向区县经济区赋予市级行政职权交接书(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