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5〕3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5-09-30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5〕3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77项。其中,取消136项(取消行政职权121项、取消行政审批要件15项),下放155项,调整管理方式86项(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10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35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37项、转移至社会组织4项)。同时,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19项。
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决定》,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各县区、经济区要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市政府下放权力“接得住、运行好”。
附件:1.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职权和行政审批要件事项目录(136项)
4.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19项).xls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