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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5〕3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5-09-30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5〕3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9-30 浏览次数:465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77项。其中,取消136项(取消行政职权121项、取消行政审批要件15项),下放155项,调整管理方式86项(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10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35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37项、转移至社会组织4项)。同时,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19项。

    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决定》,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各县区、经济区要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市政府下放权力“接得住、运行好”。


    附件:1.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职权和行政审批要件事项目录(136项)

          2.市政府下放县区(经济区)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55项)

          3.市政府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86项)

          4.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19项)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