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5〕3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5-09-30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5〕3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将《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经全面清理,市政府部门共保留行政职权事项1460项,包括行政许可245项、行政处罚601项、行政强制82项、行政征收33项、行政给付12项、行政检查123项、行政确认47项、行政奖励28项、行政裁决7项,其他行政权力282项。其中,市政府部门直接行使的行政职权1404项,审核转报类行政职权56项。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务必于10月15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依单行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保留的行政权力,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对下放的行政权力要确保下放到位,并指导承接部门做好承接工作。
三、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对权责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市编委办和市法制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促进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的深度融合,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推动权力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五、结合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治本之策,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以公布权责清单为契机,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要求,把权力清单建设和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取消、下放力度,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重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不断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推向纵深,为盘锦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各县区、重点经济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本地区权责清单建设工作,于2015年9月底之前公布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做好权责清单建设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科学、有力、有效推进。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