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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5〕2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国有企业分类推进改革改制的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5-08-17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5〕2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国有企业分类推进改革改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8-17 浏览次数:274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市深化国企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先行先试的重大机遇,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总体要求

    1.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辽委发〔2014〕12 号)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2.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

    三、指导原则及改制形式

    我市国有企业按功能定位分为竞争类、公益类、其他类三个类别。市直未改制企业本着“成熟一户改一户”原则,因企施策,一企一策,分类推进改革改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原则,对于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和领域,要保证国有独资;对于资源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等行业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采用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形式;对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其他竞争类企业的国有股权比例可以放开,不设下限,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国有资本可以参股和全部退出。

    按我市国有企业现状,应采取四种改制形式推进:

    1.实行股份制改革。

    2.实行公司制改革。

    3.实行国有资本退出和整体出售改革。

    4.实行企业注销和破产改革。

    四、推进与实施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应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有改制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须成立由部门一把手负责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研究破解改革难题,提出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方案,确保企业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2.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行业主管部门为企业改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改制方案,报请市政府或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审查企业改制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

    3.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要坚持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