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09〕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污染总量减排项目建设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5-07-28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09〕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污染总量减排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08年4月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盘锦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2008年-2010年)》,在责任书中,对10家企业(名单附后)下达了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和完成时限。2008年5月,省政府《关于对排放二氧化硫重点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8号),对全省42家中省直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令,对45家各市重点污染源提出了治理要求,我市辽河富腾热电有限公司、辽河油田热电有限公司、盘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名列其中。2008年5月市政府《关于对排放二氧化硫重点单位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盘政办发〔2008〕30号),对29家排放二氧化硫重点企业的56台锅炉实施限期治理(名单附后)。从目前情况看,多数项目都能够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但有部分企业至今未开工建设,分别是华锦集团脱硫设施改造工程、辽河油田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改造工程、双台子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脱硫设施建设项目以及辽河油田各二级单位20吨以上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工程。为此,市政府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列入《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2008年-2010年)》及省、市限期治理名单的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速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华锦集团等几家企业要确保6月15日前动工建设,并按省、市的要求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每周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列入《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2008年-2010年)》及省、市限期治理名单中的企业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凡逾期未完成污染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对企业的主要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实施区域限批。依据省环保厅2009年上半年污染减排视频调度会要求,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污染治理项目的单位和区域,省、市环保部门一律不允许审批除污染治理设施以外的任何建设项目,对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不予进行环保核查。
附件:1.盘锦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2008年一2010年》签状单位名单.doc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