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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5〕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5-03-23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5〕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3 浏览次数:252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9日

 

盘锦市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市、县区(经济区)、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市、县、乡)三级行政审批平台系统建设,依托全市政务网络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网上审批平台系统横向连接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分中心的纵向连接工作,构建全市统一、高效的全程式网上审批服务平台。2015年全市已纳入市、县、乡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审批率超过50%,力争2016年全部实现网上审批。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梳理确认网上审批项目(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

    按照市政府2014年公布的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对照省政府部门审批事项清单,并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明确网上审批项目、申报形式、审批方式。

    1.明确网上审批项目。凡非涉密的审批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经济区。

    2.明确项目申报形式。按照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列出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项目清单,凡明确为网上申报的项目同时可在窗口申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经济区。

    3.明确项目审批方式。按照项目审批流程,确定并联审批、直联审批和其它一次性审批类别。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经济区。

    (二)进一步规范网上审批流程和运行模式(2015年4月末前完成)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县、乡三级审批系统流程,根据部门业务和社会需求,优化、规范网上办理操作流程,明确接收、受理、审核、批准、发证等审批环节责任人、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编制《网上审批操作指南》。同时,开展人员培训辅导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经济区。

    (三)启动部门间联网(2015年4月末前完成)

    1.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系统横向联网。

    2.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市公安交警、出入境、房产交易、盘锦海事局分中心行政审批系统以专线形式连通。

    3.各县区(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县(区)直行政审批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和实施横向联通。

    4.对使用省行业审批系统实施网上审批业务的部门,凡需与省直部门审批系统对接的,按照省政府辽政发〔2014〕31号文件要求,由市直对口部门负责,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开发数据交接口与市本级网上审批平台对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行管办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经济区。

    (四)建立审批平台服务支撑系统(2015年4月末前完成)

    整合各部门基础信息库,实现与公安部门人口身份证库、工商部门企业法人库、地税部门税务登记库、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库等对接共享。对接银联、支付宝等网上支付网关,建设网上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缴纳系统。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行管办。

    (五)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应用

    1.构建全市全程式网上审批平台系统(2015年5月末前完成)。凡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要实现在各级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和网上受理,审批程序在网上完成,审批结果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出件,市、县区(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实时监察的网上审批模式。

    牵头单位:市行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经济区。

    2.实现与我省网上审批平台系统的联通(2015年5月末前完成)。按照相应技术规范与我省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行管办。

    3.实施实时监察。实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市直各部门、分中心、县区(经济区)、乡镇(街道),县区(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对县区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审批业务的受理、审核、办结等环节,实施全方位同步监督和问责。凡未实行网上审批的一律应视为违规实施项目审批,按照《盘锦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和《盘锦市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专项行动问责办法》问责。

    责任单位:市行管办、各县区、经济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网上审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了盘锦市推进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经济区)亦应成立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网上审批协调工作。

    (二)明确各级责任。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按时完成承担工作任务。市、县区(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监督、考核、指导市直各部门、县区(经济区)及所属乡镇(街道)推进网上审批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行管办组成联合专项工作督查组,按期进行督促检查,报送进展动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网上审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