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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4〕2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08-13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4〕2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8-13 浏览次数:148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3〕30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我市全面振兴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行业、产业、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纽带。标准的竞争现已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形式。标准化是经济转型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对外贸易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技术手段。

    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有力于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社会科学发展;有力于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解决产品标准水平低、企业标准化意识差、品牌技术含量少的难题,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有利于改进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和谐发展。

    二、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适应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及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以我市优势技术领域和支柱特色产业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作用,为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要加强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扶持和指导监督,切实发挥企业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标准化活动。

    坚持市场导向、转化创新、国际接轨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要以市场为导向,密切标准化与市场的联系,为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提供技术支撑。以技术标准创新为重点,围绕全市重点产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提升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

    坚持服务发展、提高效益、保障安全相结合的原则。以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以示范推广为手段,促进速度与质量效益相协调,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三、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先进、适用的涵盖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建成服务社会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一支熟悉国际、国内标准制定规则,掌握行业发展最新动态的复合型标准化人才队伍;培育一批采用先进标准、研制先进标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和国际标准能力明显提高,重点产业技术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优势产业技术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标准化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二)阶段目标

    到2015年,建立优势产业的标准体系;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数量有所增加;争取国家级、省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项目在我市开展;参与落户辽宁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活动;建立重点产业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指导我市重点企业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集国内外标准采集、加工、研制和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四、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全市标准整体水平

    1.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依靠科技创新提升标准研制水平,通过标准制定加快科研新成果产业化。以成果快速转化到标准为目的,加快推进技术标准的形成。

    2.发挥标准化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作用。以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为重点,关注产学研及联盟标准的制定,促进科研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3.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制订、执行标准的主体是企业,支持我市科技领先企业制订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带动全市标准整体水平的提升。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新项目建设中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二)着力抓好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

    5.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以农产品质量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滴灌工程、县域主导农产品包括水稻种植、河蟹养殖、肉鸭养殖、生猪养殖、草莓种植等标准体系建设,构建以国家标准为引领、以地方标准为主体、以企业标准为补充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6.工业标准体系的建设。以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电子、医药、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为重点,构建以国际标准为引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以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工业标准体系,抢占技术标准竞争的制高点,提高核心竞争力。

    7.服务业标准体系的建设。以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物流产业、社区和家政产业为重点,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上层次、上水平、快发展。

    8.环保、生态文明标准体系的建设。以生态盘锦为核心,以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和环境保护为重点,构建健康宜居、节能减排、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专项标准体系,为建设美丽盘锦提供技术支撑。

    9.服务和改善民生标准体系的建设。以公共教育、人事人才、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司法行政与服务、公共安全、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公益科技服务为重点,构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社会和谐。

    (三)着力构建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10.建立、完善盘锦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盘锦市标准情报所建立标准资料数据库和标准化信息网站,建设集标准信息管理、标准技术研究、标准化理论与战略研究、标准咨询与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标准信息服务。

    11.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体系。盘锦市标准情报所联合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针对我市重点出口产品和主要出口国标准、技术法规和评定程序,建立信息采集、加工和传递渠道。研究制定我市重点出口产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着力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抓好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对国家级、省级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标准化试点项目要积极争取,对批准的项目要严加管理,贯彻落实好各级各种类标准,提高质量和效能,辐射带动各行业加快发展。

    13.推进企业联盟标准的制定。对我市石油、化工、防水材料产品产业集群,以其中优势企业为主体,以核心技术为抓手,支持企业制定联盟标准,规范企业生产,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促进产业集群加速升级,增强整体市场竞争力。

    14.做好标准的宣贯、培训。重点对我市主导产业相关的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宣贯、培训,以利于标准的实施。

    15.加强强制性标准的执法监督。严格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保障安全、环保和公平。

    五、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盘锦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问题,推进全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文件,落实本地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扶持政策、经费保障,确保标准化发展战略在本地区有效实施。

    2.形成推进合力。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各重点企业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设立标准化推进管理机构,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扎实做好企业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激励机制

    3.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将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开展。

    4.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费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比照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加大对标准化活动的投入。

    5.加强科技计划对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支持。科技部门对有助于重要技术标准关键技术研究的科技项目,在立项时给与优先考虑。促进标准化领域的产学研合作。

    6.制定标准化奖励政策。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辽宁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并对获奖单位予以奖励;对具有重大创新或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予以奖励;对优秀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标准并且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予以奖励;对企事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予以奖励;对承担国家或省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被授予相应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对获得国家或省“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对在“县域主导农业产业标准体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在技术标准研制、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将我市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具有先进性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列入市科技进步奖评定范围。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法制宣传工作

    7.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标准化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培养、选拔和使用标准化人才。将标准的批准发布作为标准起草参与者职称评定、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市标准化人才库,着力培养标准化专家。

    8.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媒体和“质量月”、“世界标准日”、“标准进万家”等活动广泛宣传标准化知识,提高标准化的社会认知度。加大对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9.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使标准化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

    附件:盘锦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3日

 

    附件: 盘锦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永威 副市长

    召 集 人:邵炳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世宽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欧阳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建中 市经信委副主任

              宋全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喜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宋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丽娜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新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可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密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甘永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延宁 市住建委副主任

              秦德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骆汉兵 市农委副主任

              宗克昌 市水利局副局长

              冯大庆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沈国刚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王培夙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史学昌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李  亮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久顺 市国资委副主任

              董曙光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 锐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庆利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振学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洪涛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王 贺 市法制办副主任

              任淑珍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世财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刘海涛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郝  伟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忠政 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庆利(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