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4〕2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废止)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4-08-11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4〕2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按照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加快建设符合盘锦实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有效途径,构建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机制,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创新资源有序流动、运行机制更为完善、合作内容更为丰富、合作形式更为多样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在石化及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突破一批国内领先的关键技术,培育一批掌握产业发展创新技术的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市政府与国内外10所高校院所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建成3个以上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成3个以上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成3个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建成5个以上产学研示范基地;校企共建研发机构20个。
三、主要任务
1.实施产学研合作全面拓展工程。市政府与国内外学科优势符合我市产业优势的著名高校院所建成全面合作关系,在重大战略决策咨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市校双方成立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合作计划,定期开展互访,实现院校技术、人才优势与盘锦市产业优势的对接与集成。
2.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工程。以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内的领军型企业为主体,面向产业重大关键技术需求,通过市场机制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合成橡胶、海工装备等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以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为主体,以院士、长江学者等国内领军人才及研发团队为依托,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究,联合若干企业共同建设精细化工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
3.实施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程。由同一产业链内的多家企业和院校组成的产学研各方在合作框架协议内,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和升级问题,选择有关联的项目群,分工协作,开展综合性、产业化联合研发,实行资源共享和开放式创新,实现产业链内各方优势互补、系统集成、统筹推进,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联盟,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支撑。
4.实施校企研发机构共建工程。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广泛联合,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共同建设研发机构,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全面提升企业可持续创新能力。
5.实施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工程。以辽东湾高新区、兴隆台高新区以及重点企业为龙头,创办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等为示范基地载体,重点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科技产业园建设,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打造产业特色鲜明、产学研合作紧密、科技服务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显著的创新集聚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重点搭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建设开放式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发展科技中介组织,为社会公众创新创业提供务实高效的公共服务。
整合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政策信息、人才信息、科技供求信息,建立产学研联合基础数据库,实现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业为依托,积极推动重大科研设备的共享共用,统筹布局,整合资源,优化配置。
建设科技成果网上市场平台,通过网上市场、科技成果对接会等形式,拓展市场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完善信息发布、成果评估、价值认定、产权转让、融资担保等服务。
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以技术、科技评估、专利代理、信息、咨询、财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会中介机构,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四、机制保障
(一)建立市场导向机制
1.建立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协调机制。吸纳企业、专家参与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创新平台布局和战略联盟的组建论证,依据产业需求和专家评价,统一协调确定产学研合作的支持方向、范围和重点。完善产学研合作的市场化推进方式,促进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的有机衔接。
2.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权责明确、合作紧密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企业积极吸纳科研机构、高校以技术成果、专利产品和人才服务等要素资源入股,参与企业经营收益分配。探索长效的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管理运行模式,推动建立校企互动协作的工作体系,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建立合理的动态考评体系和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平台、联盟的评估和检查,促进各类创新载体的良性发展。
3.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企业技术难题数据库和院校科技成果数据库。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面向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采取专家评估方式,确定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需求,编制适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院校成果,引导企业攻关和院校选题方向,开展专项对接。鼓励企业对关键重大技术攻关采取难题招标的方式,吸引高校院所定向开展专题研究。
4.建立面向应用需求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评定办法,改变片面追求论文数量、项目和经费数量等做法,形成以服务产业需求和提升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评价办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建立以创新进度、创新质量、产业化发展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估机制,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实现评价结果与科技立项、经费分配和信用管理的紧密结合。
(二)完善政策支持机制
1.落实税收政策
(1)切实落实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经过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切实落实产学研主体的技术贸易优惠政策。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切实落实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优惠政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其股权转让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2015年12月31日前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可按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
2.构建财政支持体系
(6)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产学研创新资源配置的能力。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在本市合作共建的产学研合作重大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的基础上,确立企业在产学研活动中的投入主体地位,凡享受市专项资金补贴的企业,其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少于3%。
(7)对在辽东湾新区与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共建研发机构的,免费提供2年研发及办公用房。对新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产业用地、办公场所方面优先安排。
(8)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重点支持。
(9)企业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连续五年全额奖励。
(10)凡新设博士后工作站,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11)设立产学研合作奖,对在产学研合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获得重大创新突破的企业进行奖励。每年奖励5-10家企业,每个企业奖励10万元。
3.创新金融支持体系
(12)通过设立科技型融资担保机构、创投基金和创投引导基金等,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13)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企业进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进行科技板挂牌,对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在各类科技项目安排上优先给予支持。
(14)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的质押贷款试点,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渠道。
4.构建人才支撑体系
(15)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吸引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高端技术人才向企业流动,培养和造就优秀创新团队与领军人才。完善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机制,推进大学教授进企业挂职、企业人才进大学深造等形式的人才交流活动。
(16)加强技术人才的培养。以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和盘锦职业教育集团为龙头,建设企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心,根据企业的需求,开展各类专业技术培训,解决企业急需人才问题,建设人才储备。
(三)统筹协调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部署全市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作,协调解决产学研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提高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的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营造创新环境。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宣传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重大成就和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表彰奖励产学研合作创新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浓厚氛围。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协调服务,重点营造政策宽松、服务优良的产学研创新环境,着力构建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创业要素体系。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科技人员在从事知识、技术创新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依法协调单位与个人之间在职务技术发明和成果转化中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法界定产学研合作中各合作方的知识产权权属。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和知识产权参与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和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打击各类知识侵权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产学研合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本意见由盘锦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